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梅市公積金委〔2019〕3號)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于12%,同一繳存單位原則上需同一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