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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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處理費等14項費用可以緩繳 不收滯納金 (2022-10-13 11:33:50)

        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內收費項目,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滯納金。《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包括生活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等14項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