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房源籌集、申請審核、輪候配租等方面做出明確指引、規定。根據《實施細則》,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擴大住房救助對象覆蓋面,降低租金收取比例,進一步放寬異地務工申請人申請條件。該《實施細則》將于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實施細則》對低收入家庭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困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作為住房救助對象,擴大了住房保障的覆蓋面。即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主要包括:住房困難的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在本地就業達到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其他應納入保障的對象。2、《實施細則》降低了收取租金的比例。其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的30%收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的50%收取;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的70%收取。3、《實施細則》還對異地務工的申請人申請住房保障的勞動合同、社保年限等規定進一步放寬。現在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需要符合與梅州城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聘用)合同,合同履行及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以上的條件。此外,將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調整到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