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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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過醫保繳費期限 視為棄保不能補繳 (2018-11-01 00:31:31)

        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為城鄉居民次年醫保年度繳費期,參保對象在規定的繳費期間未按時繳費的,視為自動棄保,不能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