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設立娛樂面積和文化部門是否需要召開聽證會(場所公示無利害關系人提出) 2、室內游樂園是否需要申請娛樂經營許可 答:咨詢人您好1.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文化主管部門審批娛樂場所應當舉行聽證。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內組織聽證;如在公示期間未有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如室內游樂園設置游戲游藝設備從事經營活動的,則需要申辦娛樂經營許可證。(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