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具體包括工傷醫療待遇、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輔助器具配置費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護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