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近日,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發布了《梅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有關內容予以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等規定,結合梅江區實際,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為更好地銜接政策,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實施辦法》的補償標準參照《梅江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區府〔2019〕5號)、《梅江區新峰路及周邊城鎮建設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梅區府〔2019〕9號)相關標準,該《實施辦法》的補償內容與上述補償方案基本一致,沒有新增補償項目和金額。
二、制定依據
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進行制訂。
三、主要內容
(一)關于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實施辦法》明確了梅州市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為梅江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梅州市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二)關于房屋征收補償方式。《實施辦法》明確了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的征收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的方式。
(三)關于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1、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和評估時點: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通過依法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評估價格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評估機構的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3、住宅房屋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進行補償。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出被征收房屋價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
4、非住宅房屋補償:商業用房、廠房、倉庫、辦公用房、獨立門樓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值原則上給予貨幣補償。
5、房屋附屬物的補償:被征收房屋內的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遷移費,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遷移費收費標準予以補償。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參照梅州市梅江區集體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
6、未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價值,按現狀地類確定補償。
(四)關于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費根據被征收人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按12元/(㎡·月)的標準計算,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住所。
(五)關于搬遷補助費。
1、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按10元/㎡的標準補償,或按評估機構評估的金額發放搬遷補助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根據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筑面積按10元/㎡的標準發放二次搬遷補助費。
2、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按40元/㎡的標準補償,或按評估機構評估的金額發放搬遷補助費。
3、祖屋、宗祠房屋設有祖公牌位的,另行補償搬遷補助費6萬元。
(六)關于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或其他構筑物用于生產經營的,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補償金額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七)關于獎勵。
1、測量、確權登記獎勵: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配合完成測量、確權登記并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00元/㎡的簽約獎勵。
2、搬遷、交付獎勵: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交付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200~400元/㎡獎勵。
3、物業服務費獎勵: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
換,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并交付的,按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以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物業服務費獎勵。
4、購房獎勵: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
5、其他獎勵: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非住宅房屋評估價值的5%給予獎勵。
(八)關于安置房的建設。安置房的建設應當符合規劃和經濟、安全、環保、適用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