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據《梅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梅市公積金委〔2024〕4號)規定,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作首付款的,可一次性提取購房人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