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預售款提取方面調整為,近兩年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未發生重大失信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短期內如因提取次數受限,造成無法申請使用預售款用于支付購買項目建設必須的建筑材料、設備款和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的,對項目主體工程已封頂樓棟,在確保預售款留存比例不低于10%的前提下,可結合實際資金使用需求申請額外提取預售款,額外提取的預售款,必須從監管賬戶直接撥付至符合預售款支付的第三方賬戶,全部用于本項目開發建設,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積金提取方面調整為,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本市商品住宅(含二手住宅)時,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雙方繳存的最高限額由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單方繳存的最高限額由20萬元提高至25萬元,各類高層次人才、“青梅計劃”人才貸款額度同步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