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符合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給予支付;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況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前產生因病情危重的急診和搶救門診費用納入住院報銷;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產生因病情危重急診和搶救門診費用按同級別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報銷。 (一)市內住院 1.基本醫療保險(1)起付標準:一級及未定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450元,三級醫院:800元。(2)報銷比例:一級及未定級醫院:90%,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65%。 2.大病保險:參保人住院及門診特定病種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后,累計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部分,由大病保險按規定比例支付。(1)普通參保人:起付標準:年度累計個人自付10000元,報銷比例:10000-30000元部分:75%,超過30000元部分:80%。(2)特殊群體:1.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起付標準:2000元,報銷比例:2000-30000元部分:80%,超過30000元部分:85%。2.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起付標準:5000元,報銷比例:5000-30000元部分:80%,超過30000元部分:85%。 (二)異地備案住院 1.起付標準:一級及未定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450元,三級醫院:800元。2.報銷比例:一級及未定級醫院:80%,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60%。特別說明:參保人以個人承諾方式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應履行承諾事項,可在補齊相關備案材料后享受異地就醫備案政策待遇;在未補齊資料前,參照未通過異地就醫備案政策待遇執行。 (三)未備案異地住院 1.起付標準:2000元(不分醫院等級)2.報銷比例:一級及未定級醫院:70%,二級醫院:60%,三級醫院:45%。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比市內標準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