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等待期=固定等待期+變動等待期(斷保年份-1)-通過繳費修復變動等待期。 固定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等待期3個月。 變動等待期:每多斷保1年,在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礎上再增加1個月的變動等待期。 通過繳費修復變動等待期:參保人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等待期,繳費參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每多繳納1年的費用可以減少1個月的變動等待期。 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以后的變動等待期不少于3個月,加上原有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則仍需至少等待6個月。待遇等待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報銷。如:2025年度集中征繳期內(2024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未參保,集中征繳期結束,2025年1月2日才補繳居民醫保的費用,需要等待3個月,即2025年4月2日之后才可以享受居民醫保報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