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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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年金補記的政策規定是什么? (2025-02-14 15:26:32)

        答:(一)參保人員辦理了正式調動或辭職、辭退手續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根據改革前本人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長短補記職業年金,以實賬方式劃轉至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其原所在單位按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二)參保人員從企業再次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本人退休時,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待遇,同時補記職業年金的本金及投資收益劃轉到待遇領取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若參保人員在退休前從機關事業單位又流動到企業的,不再重復補記職業年金,原補記的職業年金轉移和管理運營按照國辦發〔2015〕18號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