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內建立一個職業年金計劃或建立多個職業年金計劃且實行統一收益率的,參保人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只轉移職業年金關系,不轉移職業年金基金;需要記實職業年金的,按規定記實后再辦理轉移接續。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跨省流動的,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隨同轉移。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采取記賬方式管理的需由同級財政撥付記實后辦理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