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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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員工單位 可以不繳社保嗎? (2021-07-06 09:47:32)

          市人社局:試用期職工與用人單位也存在勞動關系,而只要勞動關系存續,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渡鐣kU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因此,用人單位應為處于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