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待遇 起付標準:原則上不高于全省上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差距。 支付比例:對于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左右;其中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低于85%、二級醫療機構不低于75%、三級醫療機構不低于65%。 最高支付限額:居民醫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疊加居民大病保險)不低于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2.門診待遇 普通門診: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支付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