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名大二的學生,今年19歲。同時我的家庭是低保家庭,在去年我的戶口已經遷入學校集體戶,那我還能領取低保補助金嗎?答:您好,根據《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第九條:“本辦法所稱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組成,包括:…(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和《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第二十一條:“家庭成員戶籍掛靠在學校、人才市場等機構的,該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其原籍地計算”,結合你反映的情況,你本科在讀,仍屬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計算低保標準和評估規則時,按照你原籍地(一般為父母戶口所在地)的規定進行認定。(廣東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