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由廣東省環境保護局根據《廣東省環境污染防治工程設計證書管理辦法》(粵環[1999]17號文)發放的專項工程設計證書是否還有效,如有效是否還要年審? 答:您好,原國家環境保護局《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管理辦法》自1995年8月1日起施行,于2006年6月5日廢止。按照相關規定,《廣東省環境污染防治工程設計證書管理辦法》不再執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