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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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換印章須公告 聲明原印章作廢 (2018-11-01 00:31:31)

        公章遺失需新申請刻制,根據(jù)《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后按照第八條規(guī)定,提供齊全資料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