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二)對我省少數民族地區寄宿制民族班少數民族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執行。(三)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我省在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3個縣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省級計劃,為計劃學校受益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補助5元,每學年按200天計算。鼓勵各地積極開展地方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