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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對法治副校長怎么選、如何聘做了哪些規定? (2023-01-20 15:27:25)

          答復:針 對實踐中存在的法治副校長配備不平衡、聘任不及時、流動頻繁等問題,《辦法》統籌進行制度設計。一是完善聘任原則,綜合考慮學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并優先為 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二是明確聘任機制,由教育部門商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聘任計劃,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并組織學校選 聘。規定每所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師生人數多、有需求的學校可以配備2—5名。三是設立法治副校長工作團隊制度,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商有關部門 組建由不同派出機關人員組成的法治副校長工作團隊,服務區域內學校。四是實行動態管理,對法治副校長人員庫進行動態調整,對因故不能繼續履職的法治副校長 要及時補充,確保不缺位。五是規定了任期和續聘等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