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扶持政策:●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補貼 創業扶持政策:●一次性創業資助 ●創業租金補貼 人才政策: ●人才落戶獎 ●免費住宿就業扶持政策: 一、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 1.勞動者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就業困難人員;2.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3.以個人身份同時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按實際繳費額的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的二分之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以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辦理就業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受理股室(單位):梅州市梅江區江北仲元東路53號區人社局政務分廳一樓1-4號窗口(電話:0753-2352123 / 2196757);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的,受理股室為區就業服務中心就業促進股(電話:0753-2196711 / 2196757) 。 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到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用人單位就業(入編機關事業單位的除外),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就業時屬于畢業2年內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2.勞動者已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 補貼標準:博士每人10000元,碩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或用人單位)應于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受理股室(單位):梅州市梅江區江北仲元東路53號區人社局政務分廳一樓1-4號窗口(電話:0753-2352123 / 2196757) 創業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創業資助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4)返鄉創業人員,具體包括: 第一類:在我市所轄鄉鎮(縣城鎮、中心鎮除外)創業(不含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各類勞動者; 第二類:戶籍地為我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我市轄區內創業的勞動者; (5)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登記注冊滿6個月,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補貼標準: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1.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2.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明。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屬退役軍人、軍轉干部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屬返鄉創業人員第二類的提供戶口簿,外出求學返鄉人員提供畢業證書,省外返鄉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社保繳費記錄。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相關創辦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受理股室(單位):梅州市梅江區江北仲元東路53號區人社局政務分廳一樓1-4號窗口(電話:0753-2352123 / 2196757);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培訓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股(符合補貼條件(2)-(5)的補貼對象)(電話:0753-2196739 / 2196757) 二、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4)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租賃場地用于經營(租賃地址與注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自有物業。 3.初創企業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補貼標準:按實際支付租金核發,每年最高不超過4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1.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2.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明。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屬退役軍人、軍轉干部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3.場地租賃合同及租金發票。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1年或2年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核發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至滿1年或2年期間的租金補貼。 受理股室(單位):梅州市梅江區江北仲元東路53號區人社局政務分廳一樓1-4號窗口(電話:0753-2352123 / 2196757);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培訓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股(符合補貼條件(2)-(5)的補貼對象)(電話:0753-2196739 / 2196757) 人才政策: 一、人才落戶獎 (一)申領對象及獎勵標準 1.博士、高級職稱人才3萬元; 2.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2萬元; 3.本科、技師5000元; 4.大專、高級工2000元。 注:每人只享受一次,本獎勵與其他獎勵可同時享受。以上學歷包含非全日制。 (二)申領條件 1.博士、高級職稱人才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其他人才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 2.全職在梅企業(國有企業除外)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繳納社保滿6個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2022年7月14日后將戶口遷入梅州(含已在梅州企業工作人才); ②戶口已在梅州,2022年7月14日后從梅州市外回梅工作(含本地院校當年度應屆畢業生留梅工作); 3.自主創業人才還需符合下列條件: ①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 ②租賃場地用于經營(租賃地址與注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自有物業。 4.原在梅工作,2022年7月14日后辭職的梅州戶籍人才,在梅州市外工作未滿1年回梅工作的不享受本獎勵。 (三)申報材料 1.人才落戶獎申請表; 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職業技術等級/技能等級證書、勞動合同書、留學回國人員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等(驗原件留復印件),近三年來社保繳費記錄(不足三年按實際繳交情況提供); 3.戶籍材料復印件; 4.本人社保卡或人才卡復印件; 5.自主創業人才還需提供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租賃場地合同等材料,企業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四)申領程序 1.提出申請。戶口遷入梅州或回梅工作后再繼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可以提出申請。將申報材料交至企業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所在地轄區人才驛站(各地人才驛站名稱、地址、聯系電話附后),(梅州市人才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建成后,可網上申報)。 2.受理單位:梅江區鄉村振興人才驛站(電話:0753-2352123) 二、免費住宿 (一)對象范圍 外地來梅求職人員,若有意在梅江區轄區范圍內求職、創業,每人均可提前一周提出免費住宿申請。每人限享受一次。 (二)入住酒店 1、客天下康祺酒店公寓、棲雅民宿:提供3天2晚免費住宿; 2、百歲山公寓:提供7天7晚免費住宿,如有實際需要可申請延期。 (三)申請流程 外來求職人才可通過“梅江人才”小程序“申請免費住宿”,在線填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臺港澳居民居住證、通行證)、聯系電話等相關資料,填寫求職單位(企業)、住宿時間等相關信息。2個工作日后,申請人憑審核結果短信通知到指定酒店辦理入住。外地來梅求職人員已在梅州市就業創業且有住宿需求的,指定申請百歲山公寓。逾期未入住者,視為放棄免費住宿資格。 (四)受理單位:梅江區鄉村振興人才驛站(電話:0753-2352123) “梅江人才”小程序二維碼 梅江區咨詢地址:梅州市梅江區仲元東路53號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策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粵府辦〔2023〕13號) 2.《關于做好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有序銜接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261號) 3.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4.《梅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3年12月) 5.關于印發《梅江區外來求職人員免費住宿活動方案》的通知(梅區人才辦〔2023〕1號) 6.《梅州市實施“青梅計劃”集聚優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電〔2022〕1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