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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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和個人如何進行就業登記? (2023-01-03 09:18: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和《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1〕258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于用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就業登記。勞動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通過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等形式實現就業,且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由本人自愿以個人身份辦理就業登記。自主創業但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勞動者,應當由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辦理就業登記的途徑:用人單位應向其登記注冊所在地的就業失業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就業登記,個人身份辦理就業登記實行全省通辦。勞動者可以選擇到本省行政區域內任意一個就業失業登記機構現場辦理,也可以通過國家和省指定的政務服務平臺等網絡渠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