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農村局:企業向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提交申報材料;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會同本級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以縣(市、區)政府名義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市農業農村局委托具備國家認可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各縣(市、區)政府推薦的企業按照規定的指標進行審核并現場復核,出具審核意見。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申報企業綜合得分,召開局行政會議,確定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候選企業,并通過“梅州農業信息網”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滿如無異議,由市農業農村局報請市政府認定并向社會公布,授予“梅州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證書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