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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區府辦[2024]4號(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江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4-07-10 17: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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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梅江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72


        梅江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促進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進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是指政府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的各類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等的總稱。

          第四條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市場配置原則。實行有償使用的公共資源項目應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出讓實現資源價值最大化。

          (二)效益兼顧原則。利用公共資源面向公眾從事經營活動的,兼顧經營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管辦分離原則。政府機構不得直接經營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收支分開原則。規范公共資源收益管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財政,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統籌用于公共資源建設、維護和管理等方面支出。


        第二章 管理范圍


        第五條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一)城市公共場地、場所等有償使用收入;

        (二)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電樁、廣告位等有償使用收入;

        (三)政府投資的城市地下人防設施等地下公共空間有償使用收入;

        (四)市政公共設施、空間、地名等冠名權有償使用收入;

        (五)公園綠地等城市綠地內配套服務設施(含臨時設置)及場地有償使用收入;

        (六)城市公共空間廣告設置權等有償使用收入;

        (七)按規定其他可以實行有償使用的公共資源。

          以上范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第六條 土地、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 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


        第七條 設立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專項工作機制,負責統籌指導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等。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承擔專項工作機制日常工作,負責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清單動態管理,制定全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年度計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臺賬、建設制度以及編制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評估等。

          第八條 各公共資源使用管理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區財政局:負責統籌規范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促進國有資源資產有效利用;負責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價值評估備案、收入收繳、資金管理、票據使用等情況的監督。

        (二)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廣東省定價目錄》范圍內的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費審批等相關工作;負責建立加油站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立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場地及設施等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會同區公安分局等單位建立城市公共空間戶外廣告等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充電樁建設場地等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制度,指導實施單位建立項目臺賬。

          (四)區水務局:負責建立區管水庫、河道及水利設施等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區交通運輸局、區公路事務中心、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局以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交通、文化、衛生、體育場館、旅游資源和山林等公共場所、場館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司法、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業務指導,積極配合做好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第九條 區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動態巡查,強化日常監管,堅決遏制非法占用公共資源行為。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十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全面梳理本部門管理的各類公共資源數量和范圍、產權歸屬、使用情況、監管制度,并結合城市發展戰略及行業發展規劃,建立本部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包括存量和計劃新增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并根據資源變動進行動態調整、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結合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制定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年度計劃,經區政府批準后下達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區政府批準的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年度計劃,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編制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對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重大民生,依法需進行聽證的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第十四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進行價值評估,并以此作為公開競價交易的底價或協議轉讓價格。

          第十五條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原則上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競價交易方式選擇經主體,積極穩妥推進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市場化競爭,鼓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平臺服務供給。對不具備采用公平競爭條件實行有償使用的公共資源,經區政府批準后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公開交易中標結果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屬單位)與經營主體簽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合同,明確出讓金額、繳款方式、繳納期限、違約責任等事項,并在合同生效后30日內報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備案。

          經營主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價費,包括收費標準、收費范圍、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經營主體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上繳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各類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直接繳入區財政專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或者坐支。

        第十八條 已授予特定主體經營但未進行價值評估的公共資源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報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審核后,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對未簽訂有償使用合同的,特定主體為經營主體的,可采用作價投入、協議轉讓或收取合理費用等方式實行有償使用并補簽合同;

        (二)特定主體為非經營主體的(如機關事業單位),可采用補充協議方式明確使用期限、管理要求等;

        (三)對已簽訂有償使用合同的,但有償使用價格明顯偏低、使用期限較長或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明顯不符合現行要求的相關合同,依法予以解除、變更,確實不宜解除、變更的到期后不再續簽。

        具體處置方案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制定,并報區政府批準執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經營主體利用公共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并向使用人收取費用的行為,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著重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實施處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鎮(街道)負責對日常經營規范等方面進行監管。

        第二十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做好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收繳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應當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公共資源的有償使用、收入收繳、資金管理、票據使用等情況的監督,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 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擅自改變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收取對象、范圍、標準和期限,多收、提前收取或者免收、減收或緩收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

        (二)隱瞞、滯留、截留、挪用或者坐支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

        (三)違反規定使用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

        (四)其他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國家、省、市對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報請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研究解決。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81日實施,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讀:《梅江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圖片解讀:《梅江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圖片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