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江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4-07-10 17:22:08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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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原文: 梅區府辦[2024]4號(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江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背景情況和目的意義

        為規范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促進我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梅江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送審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共625條,可分為以下個部分:第一部分,總則。包括《管理辦法》制定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以及應遵循的原則。第二部分,管理范圍。明確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明細范圍。第三部分,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明確各單位職能職責。第四部分,管理程序。包含公共資源有償使用交易流程等內容。第五部分,監督管理。包含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監督管理、責任追究等內容。部分,附則。包含生效時間等3條。

        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5號);

        3《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82號);

        4《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116號)。

        、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一)征求意見情況

        我局于2024423日發函征求了各鎮街道)和市屬駐區79個單位意見其中:區委編辦提出1條修改意見,采納。區發改局提出3條修改意見,其中2條采納,1條不采納。其他單位無修改意見詳見《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匯總表》)

        我局于2024513日將修改后的《管理辦法》發函第二次征求了各鎮街道)和市屬駐區79個單位意見。其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2條修改意見,均采納。其他單位無修改意見詳見《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匯總表》)

        我局于2024527日將修改后的《管理辦法》發函第三次征求了各鎮街道)和市屬駐區79個單位意見,無修改意見。

        我局于2024614日將修改后的《管理辦法》發函第四次征求了各鎮街道)和市屬駐區79個單位意見,無修改意見。

        (二)社會公眾意見情況

        我局于2024423日至2024522日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公示期結束未收到任何反饋意見。

        1. 法律顧問意見情況

        我局于2024523日發函征求了聘請的法律顧問(廣東直行律師事務所)意見,該法律顧問提出了2條修改意見,均采納。詳見《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匯總表》)

        、合法性審查意見

        財監法規和會計管理股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認為:起草梅江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未超出職權范圍;《辦法》內容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規定,未發現與法律法規相悖情形,未發現存在影響公平競爭的情形



        梅州市梅江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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