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廣東印發新修訂的部門和單位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
        來源:廣東省審計廳  發布時間:2025-07-01 08:26:29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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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印發了新修訂的《廣東省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和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部門和單位開展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和領導人員(以下簡稱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制度依據。

          《辦法》共六章36條,包括總則、審計內容、審計實施、審計評價、審計結果運用和附則,主要從五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一是進一步明確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著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二是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管轄權,規定內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確定。三是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的工作要求,規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除涉密事項外可根據工作需要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但不得整體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獨立實施。四是明確審計查出問題分類整改的工作要求,規定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組應綜合考慮問題性質、歷史成因、現實情況、影響因素等,將其分為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三種類型,并根據審計定性處理依據提出整改要求。五是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紀檢監察機關派駐(出)機構的貫通協同方式,提出在內部審計項目計劃制定、審計通知書送達、審計報告和結果報告抄送、審計發現問題線索移送等環節加強協作配合。

          《辦法》的修訂完善,對推動各部門和單位加強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強化對內管干部的監督管理、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等起到積極作用。據悉,全省審計機關將加強宣傳引導,積極推進《辦法》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扎實做好新時代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葛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