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區府[2018]4號(森林防火禁火令)
        來源:區委區府辦  發布時間:2018-02-14 19:30:0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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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冬春季節風高物燥,林區民俗用火、野外生產生活用火增多。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我區森林資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向全區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本禁火令自發布之日起至2018430日止為我區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禁火區域

        本區所有林區(含自然保護區、風景區、森林公園,下同)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為禁火區域。

        三、禁火規定

        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內,全區所有林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攜帶火種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進入林區。

        四、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防止被監護人進入森林防火禁火區用火、玩火。

        五、違法處理

        違反本禁火令者,將根據違法情形,嚴格依照《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第四十五條等規定追究責任。

        六、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必須進一步增強森林防火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執行森林防火禁火令。要加強社會監督,積極舉報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