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區府[2017]9號(關于開展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的通告)
        來源:區委區府辦  發布時間:2017-07-24 18:30:0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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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的通告

         

        各鎮人民政府,金山、西郊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有關單位:

        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  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廣東省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實方案〉的通知》(粵國土資地籍發〔20151號)精神,我區將在全區范圍內6個鎮(街道)開展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工作。通過調查,摸清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調查成果,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提供依據?,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查范圍

        梅江區全區集體土地范圍內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零星國有建設用地,兼顧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補充調查。

        二、調查內容、時限

        以宗地為單元,調查每一宗用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權屬、位置、界址、面積、結構和用途等基本情況。調查工作于20177月開始,至201712月底結束。

        三、調查方法

        (一)權屬調查:調查期間,調查作業人員到各單位、各戶進行現狀地籍調查,核查每宗地的位置、權屬、界址等情況。

        (二)地籍測量:調查期間,如有需要將有作業人員到各單位和個人住戶院落進行測量,相關單位及個人應當及時提供方便,不得無故阻撓和干擾測量人員作業。

        四、其它事宜

        1﹒地籍調查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重要依據,各用地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配合,履行指界義務。

        2﹒各用地單位和個人需提前準備下列證明材料:

        1)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及附圖;

        2)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須提供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批準書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及附圖;

        3)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應提交公證書;

        4)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單位法人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5)其他證明。

        3.農村宅基地界址存在爭議的,按照規定由雙方妥善協商解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核定土地權屬界線,雙方簽字確認;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劃入土地權屬爭議范圍,暫不確權定界,待糾紛解決后再另行確權定界。

        4﹒本次調查是一項公益性基礎調查,不向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不法人員利用本次調查進行非法收費或非法活動,請單位或個人及時向梅州市國土資源局直屬分局舉報(聯系電話:2119813)。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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