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區府[2016]12號(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來源:區委區府辦  發布時間:2016-10-22 14:25:31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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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區府〔2016〕10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

        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78號)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梅市府〔2015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新機制的要求,增強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識,完善我區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政策體系,以創業促就業,以創業促發展,進一步加大創業扶持力度,推動創業創新,激發全民創業熱情,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蓬勃發展。

        二、目標任務

        2018年,基本建成較為完善的政策扶持、項目引導、培訓提升、服務保障、部門聯動的創業帶動就業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大力實施全民創業戰略,深入開展全民創業活動,營造有利于創業的社會氛圍,進一步擴大創業規模,提升創業質量,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培育區級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3個,示范性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2個。培育市級創業帶就業孵化基地2個,示范性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1個。力爭培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1個。培育科技孵化器1—2個。孵化初創企業300戶以上,促進創業帶動就業2000人。全區扶持自主創業1300人,帶動就業6500人。

        三、落實措施

        (一)弘揚大眾創業精神,營造良好氛圍

        1.加強新時期政策宣傳

        加大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學生創業青年創業鄉賢回鄉辦實業等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T型廣告牌、LED顯示屏、梅江宣傳網站和雜志、梅江直播、梅州日報梅江專欄等平臺,廣泛宣傳創業政策以及全區創業中涌現出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跡,擴大社會知曉率。

        2.加強交流平臺宣傳

        組織舉辦創業交流會,使尊重創業成為全社會的價值取向。組建群眾文藝宣傳隊伍,收集宣傳梅江客商創業故事,深入了解村鎮人民自主創業現狀,制作演出創業就業節目,大力弘揚動為本、創業立身、致富光榮理念,提升群眾創業熱情。

        3.強化基層一線宣傳

        制作印發創業帶動就業宣傳小冊子,組織鎮、村(社區)勞保員進行創業帶動就業專項知識宣傳培訓。組織發動鎮、村(社區)利用宣傳板、宣傳欄、標語橫幅、宣傳單等方式大力弘創業、創新、創優精神。

        (二)放寬創業條件限制,鼓勵大眾創業

        1.降低創業門檻

        深化初創企業登記制度改革,精簡和規范商事登記審批事項,依法依規改革公司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住所(經營場所、營業場所)等有關登記事項。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部署精神,進一步簡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程序。

        2.放寬創業領域

        依法符合出資條件的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等均可投資設立企業,在項目申請、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國土地使用、人才引進等方面,各類企業一律平等,不得設置限制條件。

        3.放寬經營場所限制

        申請人只需提交符合以下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租約或產權證明等能夠證明其擁有使用權的證明文件,即予認可。使用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使用非自有房產的,除提交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外,還需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需列明作為登記住所房屋的權屬、用途內容。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放寬出資額限制

        凡自然人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不受注冊資本數額限制。創辦中小企業,允許用實物、商標、專利、商號、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貨幣估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其出資比例最高可占注冊資本70%。允許投資人以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權作價出資。

        5.放寬企業冠名條件

        放寬企業(個體工商戶)冠梅州市名稱的條件。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論行業和注冊資金(本)多少,均可申請冠梅州市名稱,允許多行業綜合性企業名稱中使用開發發展等字詞。對主要開展網上交易活動的企業,其企業名稱中可使用電子商務字樣。

        6.降低創業成本

        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規費、服務收費。嚴格執行省、市制定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不在目錄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工會費。事業單位服務收費,以及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專業服務收費,對初創企業均按不高于物價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

        7.深入開展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全面實施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三證合一制度,統一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將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待國家有關部門明確相關事項后,參照組織實施。

        (三)完善創業服務體系,提升服務水平

        1.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加強政府、銀行、企業三方合作,完善銀行與企業對接平臺。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支持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發展的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參與創業融資對接平臺,鼓勵小額貸款公司擴大業務,最大限度使用貸款額度。對中小企業貸款和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加強專項指導和分賬考核,為創業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方式。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農民創業融資渠道。

        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小額貸款擔保。政府出資2000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政府主導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建立優惠擔保服務企業名錄,實行低擔保費、免保證金、利率優惠的政策,分別為省、市、區級示范性孵化基地項目最高提供500300200萬元借款擔保服務。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對各類創業項目融資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和公民個人投資興辦科技型、服務型創業項目。

        2.加強創業服務平臺建設

        完善區、鎮、村三級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加大基層公共服務平臺設備設施、信息網絡建設和維護投入,將三級服務平臺建設績效考核列入各鎮(街道)領導責任制考核范疇。依托區、鎮級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免費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補貼發放等一站式創業服務,及時發布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服務資源等公共信息。建設完善中小微企業一站式服務大廳,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宣傳、貫徹政策法規、項目申報、人才培訓、融資、創業、技術創新、咨詢等服務。

        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的孵化助推功能,幫助和引導勞動者實現自主創業。打造梅江特色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加快梅江區中梅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建設,創造條件申報省、市級孵化基地。加強基地孵化力度,打造梅江電子商務一條街。積極探索中梅電子商務(培訓)+義務小商品批發城(孵化)定向創業培訓孵化模式。大力培育梅文化創意園創業孵化基地和梅州.染大觀園文化創意產業孵基地,創建梅江文化創意特色創業品牌。積極策劃梅臺美食一條街和梅州全球海外客跨境電子商務創業項目建設。

        3.加大創業培訓力度

        建立覆蓋城鄉的創業培訓體系,加強對城鄉勞動力的創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城鄉勞動力的就業、創業能力。

        開展創業大培訓。依托中梅電子商務培訓平臺,整合梅州義小商品批發城、梅臺文化創意園、海吉星農產品物流中心、客天農電商產業園和轄區內培訓學校的創業就業培訓資源,制訂梅江區創業大培訓計劃。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群體開展創業大培訓,為各類創新創業型企業提供創業人才培訓。實現創業培訓、創業孵化與創業成功的有效對接。

        積極推進創業教育。積極推進創業意識教育,在中小學開展中小學生科技創新大賽。城西職校依托企業,合作舉辦跨境電子商務創業培訓項目,強化學生實習實訓,帶動學生創業就業。

        4.加強創業指導服務

        籌備成立梅江區創業協會。組織創業者、創業創新企業、創業群團、高校、金融機構等單位和個人自愿聯合成立梅江區創業協會。充分利用區創業協會引導創業人才、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和社會創業服務機構,發揮為廣大創業者提供創業服務的作用。組建一批由企業家、專家學者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創業導師志愿團隊,建立創業導師(專家)庫,對創業者分類、分階段進行指導。

        5.探索購買社會服務

        采取政府購買創業服務內容和模式,在公共就業規劃和政策研究、咨詢及宣傳服務,政府組織的就業培訓,技能培訓項目就業資金績效評估等方面積極探索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模式,通過招標等方式購買社會創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服務,形成多層次、廣覆蓋、專業化的創業服務體系。

        (四)加大創業扶持力度,推動工作落實

        1.落實補貼政策

        實施《梅江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創業就業補貼政策。

        創業培訓補貼。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工作,對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可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其中創辦企業培訓每人最高1000元;由有關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并納入省補貼范圍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每人最高2500元。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

        一次性創業資助。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創業的(在本區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5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租金補貼。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在本區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每年最高4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本市勞動者在本區創辦初創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由本區財供人員擔保,期限為兩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個人貸款額度最高2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個人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初創企業(在本區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2.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孵化基地獎補。建立健全孵化基地服務管理辦法,大力提升孵化基地運作水平,對達到國家級、省級示范性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評選標準的,省按每個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對達到市級示范性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建設標準的,市按每個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對達到區級示范性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建設標準的,區財政按每個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優秀項目資助。圍繞我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規劃,以電子信息、電子商務、文化創意、旅游服務、等為主導,開展各種形式的創業活動,鼓勵自主創業,以創業促就業,以創業帶動發展,積極創建優秀創業項目。成立由區人社、招商、財政、發改等相關部門組成的梅江區優秀創業項目評定小組,每年評選3—5個優秀創業項目并給予扶持,推薦一批優秀創業項目到市、到省參加省市級優秀項目評選,全力支持和協助優秀項目參加省級以上創業大賽并爭取資金支持。對獲評區級的優秀創業項目的,區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資助(一類優秀創業項目10萬元、二類優秀創業項目8萬元、三類優秀創業項目5萬元)。

        平臺建設優惠。鼓勵社會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種場地資源改造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及創業孵化園區,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利用國有資產閑置廠房和場地設立孵化基地的,可在中標價格的基礎上給予優惠。

        一事一議扶持。對有梅江區特色的創業帶動就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扶持。可由區直相關部門根據項目特點,制訂有針對性的專項優惠政策予以扶持。

        3.放寬入戶、就讀等條件

        初創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辦理居住證(區外戶籍人員)并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區;實施積分享受公共服務制度,適當增加法定代表人子女教育、享受城市公租房等積分分值。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結合實際統籌規劃,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協調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落實責任。各鎮、街道,區直和市屬駐區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本意見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牽頭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發揮好牽頭抓總作用,各有關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主動擔責,加強配合,形成合力。

        (三)嚴格督查。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創業促進就業具體工作的督促指導,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嚴格督查。

        五、附則

        (一)本實施意見所稱的創業,是指扶持對象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本區新創辦企業實體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實踐活動。

        (二)本實施意見所稱的初創企業,是指在我區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三)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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