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江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分布式光伏+風貌管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梅江發改〔2025〕4號)
        來源:梅江區發改局  發布時間:2025-03-06 08:52:01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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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經開區管委會黨政辦公室,各鎮(街道)、區直各單位,市屬駐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提升風貌管控力度,根據省、市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關于縣域“光伏+建筑”“百千萬工程”等文件要求,在《廣東梅州經濟開發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劃建設方案》(梅江發改〔2022〕47號)和《梅州市梅江區關于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的通知》(梅江發改〔2024〕29號)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分布式光伏+風貌管控”工作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備案階段:項目業主在建筑安全承諾的基礎上增加風貌管控承諾。區發展改革局每周向梅州經開區管委會、各鎮(街道)推送光伏項目備案信息。

          二、項目開工條件:在梅州城區供電局現場勘察、出具電網接入審查意見的基礎上,增加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對風貌設計方案的審查意見。

          三、建設施工階段:梅州經開區管委會、各鎮(街道)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日常巡查,重點檢查是否已取得項目備案和審查意見,是否按風貌設計方案施工等。對巡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未達到開工條件、未按設計方案施工等問題的項目,責令停工整改。

          四、竣工和并網驗收階段:由梅州經開區管委會、各鎮(街道)按管轄范圍,將相關驗收項目報區發展改革局,由區發展改革局牽頭組織住建、供電等部門進行竣工和并網驗收。

          五、其它事項: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加強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城鄉建筑風貌管控的通知》(粵建科函〔2024〕722號)文件,既有建筑光伏系統加裝高度從屋面起算,由不超過2.2米調整為不超過2.8米。工業、商業建筑及公共設施分布式光伏開發中,因企業生產需要,建設高度需超過2.8米的,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由梅州經開區管委會、各鎮(街道)按管轄范圍,將相關項目報區發展改革局,由區發展改革局牽頭組織住建、供電等部門現場勘察和會審通過后方可實施。

          

               附件:1.梅江區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流程圖

                     2.分布式光伏項目驗收并網所需資料

                     3.梅江區城區臨時建筑(鐵皮瓦)示范整治設計指引

                     4.梅江區農房建筑風貌管控指引

        梅州市梅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梅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梅江區農業農村局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江分局

         梅州城區供電局

         2025年2月14日

           

        梅江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分布式光伏  風貌管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