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規定》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下簡稱“市政府門戶網站”)建設與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確保市政府門戶網站的安全、高效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市政府門戶網站是由梅州市人民政府通過互聯網向社會提供政務服務、落實信息公開、促進政民互動的官方網站,是我市對外宣傳的重要窗口,是市人民政府在互聯網上發布政務信息、提供政務服務、與公眾互動交流的第一平臺。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市政府門戶網站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等活動。
第四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的管理和運行,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采集、接收和保留的個人或組織信息,不得違反信息提供主體的意愿加以使用。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辦公室”)是市政府門戶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指導、推進、監督市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和發展,對政府網站進行統籌規劃和監督考核,做好開辦整合、考核評價和督查等管理工作。
梅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提供市政府門戶網站后臺(廣東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梅州節點)運行所需基礎設施云(Iaas、Paas),并保障其日常運維及安全工作。
梅州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規劃、建設、測評、整改、安全防護以及展現設計、內容發布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頻道欄目的規劃、內容保障(含編輯、審核、發布)及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必須安排相關機構,落實專人專崗做好市政府門戶網站的信息報送和內容審核等保障工作。
第六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資金由市級財政負責解決,并列入每年度財政預算。
第三章 網站建設
第七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網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國辦函〔2018〕55號)的有關規定,市政府門戶網站的域名為www.meizhou.gov.cn,網站名稱為梅州市人民政府;ICP備案編號:粵ICP備05070905號,中文域名:梅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梅州市政府·政務。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建設的頻道地址為www.meizhou.gov.cn/zwgk/zfjg/***/,其中***為單位名稱拼音首字母。
第八條 廣東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梅州節點)由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管理,集中管理信息數據、集中提供內容服務,實行統一標準體系、統一技術平臺、統一安全防護、統一運維監管。
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根據部門需求,做好網站開設整合和欄目定制等工作。市直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部門頻道的欄目策劃和內容保障(含編輯、審核、發布)等工作,如需調整欄目等所產生的費用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第九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欄目設置要以用戶為中心,并具有以下主要內容和功能:
(一)信息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有關要求及時、準確發布政府信息。
(二)政務服務。無縫銜接廣東政務服務網梅州分廳,提供辦事指引、表格下載、在線咨詢、網上申請、網上辦理、辦理進度和結果查詢等服務。
(三)互動交流(回應關切)。整合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系統,提供公眾反映的問題、意見、建議等渠道,并及時處理和反饋,同時公開留言受理反饋情況統計數據。
(四)網站功能。積極開發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新媒體應用,加強搜索及云平臺等技術運用。
第十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應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結合網站運行情況,及時做好網站欄目規劃,對功能、內容和形式進行調整和完善。
第十一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默認文版為簡體中文,并編制繁體中文版,同時逐步實現適老化及無障礙功能,方便老年人、殘疾人使用。
第四章 內容保障
第十二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應遵循合力共建、資源共享,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強化服務、便民利民的原則建設。
第十三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應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編輯、審核、發布、更新、辦理等方面的制度規范。
第十四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實行欄目責任制。市政府辦公室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欄目內容保障責任單位分解表》。各責任單位按照要求承擔市政府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保障工作。
第十五條 政府信息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要求發布,公開的信息應當做到要素完整、標注來源和發布時間,確保網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權威性和時效性。嚴格信息“誰提供,誰審核”制度,未經審核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十六條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要定期檢查市政府門戶網站中涉及本單位的政務信息,對失效的信息要及時更新,失效的文件要及時按規定標注廢止標識,確保網上信息的準確、安全、完整和統一。
第十七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動態信息欄目保障要求。市政府直屬各單位每周更新條數不少于1條,每月更新條數不少于4條,保證信息更新和發布的時效性、準確性和規范性。
對于超過1個月未更新的動態類欄目,須合并欄目或撤銷欄目;對于超過6個月未更新的特色頻道、專題專欄類欄目須撤除或進行歸檔處理。
第十八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是市政府直屬各單位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媒體,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對外公開的信息應首先在政府網站上予以發布。完善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發布政府及各部門、各單位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決策信息。
第十九條 積極主動征集民意。各單位在出臺政策或方案前,應主動在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意見征集公告征求公眾意見,并于意見征集結束后一個月內在網站對應欄目按規范公布網民意見采納情況。
第二十條 做好解讀回應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出臺時,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應同步開展政策解讀,通過文稿、圖解、音視頻或動漫等形式進行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政策解讀應與政策文件相互關聯,于文件上網后三個工作日內發布。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要按程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公布客觀事實,并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表明政府態度。
第二十一條 做好數據發布工作。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由各相關部門提供。各部門要對發布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科學分類、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權威,便于公眾使用。對信息數據不能持續更新或維護的欄目要進行優化調整,及時歸并或關閉。要按照主題、地區、部門等維度對數據進行科學合理分類,并通過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展現和解讀。
第二十二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采取與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同樣的群眾來信收集規則,將涉及各責任單位的咨詢、意見、建議和投訴信件及時推送到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同步處理,并及時在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
第五章 信息審核
第二十三條 為保障信息發布的嚴肅性、及時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嚴格規范信息采編發程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信息內容公開要層層把關,未經審核的信息嚴禁上網發布。信息審核過程必須全程留痕。
第二十四條 市直屬各單位必須明確政府網站信息發布的審核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指定專人專崗負責政府網站信息內容維護和安全運行保障。信息必須經過發布人、審核負責人、分管領導三級審核,重大信息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發布上網。向市政府門戶網站報送的信息須經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同意。
第二十五條 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明確專人專崗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內容維護和安全運行保障,明確欄目責任人,負責欄目的選題策劃、信息發布和內容質量等。
市政府領導簡歷、分工、照片等信息、政府法規文件等需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后才能上網發布;依申請公開平臺由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負責管理;群眾在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的留言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統一審核后,同步推送至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其他信息由各相關單位編輯、審核后報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統一發布,涉及國家、省、市領導的重大信息由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審核把關。
第二十六條 發布信息應符合有關語言文字規范。
(一)市直屬各單位發布的各類信息必須完整、準確;用字用詞正確,語言通順簡潔;各類文體的信息要符合相應文體格式規范。
(二)文字、標點符號、數字的使用,應符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規定。
(三)計量單位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第六章 運行維護
第二十七條 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做好市政府門戶網站的欄目策劃、內容更新、安全管理、新功能新技術應用、應急值守等運行管理工作,定期綜合分析網站的運行情況并做工作報告。委托專業網站運維機構具體承擔市政府門戶網站的技術維護、安全保障及信息發布等工作。
(一)市政府門戶網站不得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在商業機構以虛擬網站方式建網,不得與商業機構聯合建網;
(二)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必須保障網站24小時開通和正常運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提供服務,應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市政府門戶網站不得托管在市本級行政區域以外。
第二十八條 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的日常監測,對網站提供的各項功能、欄目內容更新、信息錯漏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第七章 網站安全
第二十九條 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和各欄目責任單位負責對上網信息進行嚴格審查,確保上網信息符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
第三十條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定期開展安全自查,排查網絡、數據庫、防火墻、業務系統、應用服務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
第三十一條 政府網站要做好等級保護。依托專業的信息安全服務單位,公安、機要、通信、保密等部門密切配合,做好風險分析,定期安全檢測;加強安全技術和手段的應用,對各系統的安全進行實時監控,及時進行安全加固,做好信息數據容災備份,確保各系統及信息數據的安全。
第三十二條 加強政府網站的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劃分網站安全事件等級,明確相應處理流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安全演練。發生安全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并按照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處置結果。
第三十三條 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要確定市政府門戶網站安全管理責任人,建立健全網站安全日常檢查、技術監督及安全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四條 政府網站各欄目信息內容保障單位要遵守國家、省、市有關互聯網管理及信息保密的相關法規和政策,按照“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保密工作責任制,確保發布信息內容不涉密。
第三十五條 政府網站欄目及各單位部門頻道欄目內容要加強審核管理,提高網站內容安全,建立完善“分級審核,先審后發”工作流程,嚴格執行分管領導負責制,稿件發布“三審三校”制,巡查督導反饋制等,進一步規范信息生產的采、編、審、簽、發等環節,加強對信息發布人員、編審人員的思想政治和業務培訓。
第三十六條 政府網站管理維護人員不得將進入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的用戶名、密碼透露給他人,密碼要定期修改。
第三十七條 市國家保密局、市公安局要加強對政府網站安全保密工作的檢測檢查。對違反有關安全保密規定的,予以通報并責令改正。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工作考評
第三十八條 市政府辦公室至少每季度對全市政府網站信息內容等開展一次巡查抽檢,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檢查情況,對問題嚴重的進行通報批評。
第三十九條 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應按《廣東省政府網站考評辦法》要求,根據年度政府網站考評方案,做好自查、整改、總結等相關工作。
第四十條 在市政府辦公室統一組織協調下,政府網站各頻道、專題欄目的建設、運維和管理等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通過指導、檢查和考評,不斷推進政府網站建設。
第四十一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按要求及時發布信息,相關欄目內容長期不更新、經督辦仍不及時整改的;
(二)未履行審核程序擅自發布信息,信息發布不準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對互動性欄目的咨詢、投訴等相關內容未能及時處理的;
(四)不利于政府網站維護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由梅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辦法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16〕52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委各單位、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紀委辦、 梅州軍分區、市法院、市檢察院。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管理規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