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鎮(街道)
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和中共廣東省委《關于深化鄉鎮街道體制改革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粵府函〔2020〕136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梅市府函〔2020〕259號)等規定,現就我區鎮(街道)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梅江區行政區域內的長沙鎮人民政府、三角鎮人民政府、城北鎮人民政府、西陽鎮人民政府、金山街道辦事處、西郊街道辦事處、江南街道辦事處共7個鎮、街道,自2021年3月15日起,以其自身名義行使《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梅市府函〔2020〕259號)附件2《梅州市縣級行政執法職權調整由鎮街實行職權目錄(第一批)》中的468項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
二、根據梅市府函〔2021〕46號,市政府同意我區上述7個鎮、街道暫不實施《梅州市縣級行政執法職權調整由鎮街實行職權目錄(第一批)》中第80、81項行政強制權。
三、在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其自身名義行使相應的事項職權前,區直行政執法部門已立案辦理或正在審查立案的,由正在辦理或正在審查立案的區直行政執法部門繼續辦理完畢。
四、相關區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后,跨行政區域的案件和區政府及其區直行政執法部門認為有較大影響的案件,仍由區直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查處。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區直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管轄權存在爭議的,由區政府決定。
五、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直行政執法部門在各自權限范圍內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區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主動協調配合,加強對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指導鎮(街道)解決專業性執法問題。
六、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實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力量,確保人員配備滿足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持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執法,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統一規范執法文書和服裝、標識、裝備等,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時,按省、市部署推進全面上線應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逐步實現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信息自動采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和執法情況網上查詢。
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鎮(街道)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可以依法向梅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興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九、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梅市府函〔2020〕259號).pdf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