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江區衛計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示
        來源:梅江衛計  發布時間:2017-10-13 17:02:0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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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文件

        梅區府〔201716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梅江區人民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為深入推進我區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效能,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區政府部門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構、機構性質、服務時限等要素。清單公布后,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實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過程中,一律不得在申請材料和審批條件中提出相關中介服務要求。

        二、各部門要在本通知印發后10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和網上辦事大廳公開本部門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并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對相關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清理規范的意見建議,對取消后更有利于激發市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事項,應進一步加取消力度;對改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技術服務后更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事項,應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三、各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釋以及國家和省、市的改革要求實行動態調整。動態調整包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增加、取消和要素變更等情形,具體由各部門向區編辦提出,并由區編辦按程序辦理。

        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強化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并依法加強對本行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管,嚴格查處故意拖延時間、巧立名目亂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等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各部門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編辦反映。

        附件: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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