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美利紙業污染騰格里沙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寧夏美利紙業集團環保節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違法傾倒造紙產生的黑色粘稠狀廢物,造成騰格里沙漠內蒙古、寧夏交界區域14個地塊的土壤、地下水和植被受損。經鑒定評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為1.98億元。
通過探索“一次簽約、分段實施”的方式,寧夏中衛市政府、內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與美利紙業公司于2020年12月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開展污染狀況調查以及污染清理實施工程,支出費用4423萬元;第二階段開展補償性恢復、地下水監測、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林區管護、生態環境效益評估等工作,并以開展補償性恢復荒漠和以林地生態效益抵扣兩種方式,賠償生態資源期間服務功能損失1.54 億元。
該案是全國第一起跨省聯合磋商并獲司法確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件。中衛、阿拉善兩地政府有效分工協作,保障磋商順利推進。本案中首次以生態效益抵扣損害,創新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途徑。兩地政府和美利紙業公司三方共同委托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提高調查評估效率。本案歷經應急處置、損害調查、鑒定評估、多輪磋商、簽訂賠償協議和司法確認,索賠工作程序規范,法律程序完整。
二、江蘇省南通市鋼絲繩生產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系列案
2017年5月,南通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在巡查中發現,張江公路西側堆放大量白色固體。經調查,該白色固體為鋼絲繩生產廢料磷化渣,屬于危險廢物。南通市啟動應急處置工作,清理磷化渣約18000噸。該系列案件實際收繳應急處置費用、生態環境修復保證金共3108.6萬元。
該案涉及的鋼絲繩生產企業共33家,牽涉面廣,處置、追償難度大。南通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多次組織公、檢、法等相關部門協調溝通,推動案件辦理。經多輪磋商,2018年11月,南通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分局與31家企業簽訂賠償協議,另2家企業經后續單獨磋商后,履行了賠償責任。
該案是典型的同類型群發性生態環境損害集中索賠案件,涉案主體多、賠償金額較大。該案的辦理,對類似群發性生態環境損害行為具有較強的震懾作用,為類似群發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辦理提供了借鑒和示范。案件辦理過程中多部門聯動推進,創新性采取集中磋商、集中簽約的方式,極大提高了辦案效率。創新資金管理方式,設立臨時環境損害磋商專用賬戶,確保資金用于實際修復,便于資金使用和監管。結合污染程度、周邊情況及未來用途,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恢復、市政工程與修復工程相結合方式,實現了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
三、重慶市南川區先鋒氧化鋁公司赤泥漿輸送管道泄漏污染鳳咀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2020年3月12日,重慶市南川區先鋒氧化鋁有限公司發生赤泥漿輸送管道泄漏,17立方米赤泥漿流入鳳咀江,1300公斤魚類堿中毒和缺氧死亡,鳳咀江水環境受到嚴重污染,重慶市啟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鑒定評估,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70.58萬元。
2020年7月2日,重慶市和南川區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漁政等部門、檢察機關與先鋒氧化鋁公司召開了磋商會議,簽訂賠償協議。由先鋒氧化鋁公司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共計106.95萬元,其中包括主動投入36.37萬元對跨江管道實施整改。
該案是重慶市首例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處置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同步追責的案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同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及時固定有效證據材料。生態環境部門積極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并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協調,體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行政執法、環境公益訴訟高效銜接。創新公眾參與方式,邀請當地居委會、村民代表參與增殖放流,推動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