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 區域 | 污染 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 整改情況 | 是否 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X2GD202109250282 | 反映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明陽村兩個問題: 1.村里有幾家大型塑料破碎加工廠,污染空氣、水源; 2.有一處宰羊的地方,臭味熏天。 | 梅州市梅江區 | 大氣 | (一)關于“明陽村里有幾家大型塑料破碎加工廠,污染空氣、水源”問題。經查,城北鎮明陽村有三家廢舊塑料回收加工企業。 1、梅江區海英廢品店主要從事廢舊塑料加工,2016年6月申領了營業執照,2020年4月申領了排污許可證。主要設備為破碎機,清洗產生廢水經四級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F場檢查時正在進行廢品分揀,破碎清洗工序未加工作業;部分露天堆放的廢舊塑料未遮蓋;未發現廢水外排;該店無塑料熔煉工序,現場未聞到明顯的刺鼻氣味。2、梅江區興興廢品店主要從事廢舊塑料加工,于2016年12月申領了營業執照,2020年4月申領了排污許可證。主要設備為破碎機,清洗過程產生廢水,經四級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F場檢查時,該店未加工生產,現場堆放有固體廢舊塑料,有帆布及篷布覆蓋;現場未發現廢水外排現象;該店無塑料熔煉工序,現場未聞到明顯的刺鼻氣味。3、梅江區王苑廢品店,該店主要從事廢舊塑料加工,于2014年2月申領了營業執照,2020年4月申領了排污許可證。該店主要設備為破碎機,破碎清洗過程產生廢水,經四級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F場檢查時,該店未加工生產,現場堆放有固體廢舊塑料,有帆布及濾網覆蓋;現場未發現廢水外排現象;無塑料熔煉工序,現場未聞到明顯的刺鼻氣味。 (二)關于“明陽村有一處宰羊的地方,臭味熏天”問題。經查,宰羊地點是明陽村第一村民小組村民池某松的場地,由新疆維吾爾族老板熱某曼租賃用于宰羊,每天宰殺2-4條。未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F場檢查時,該宰羊點正在進行場地清洗,產生的清洗場地廢水直接排放至旁邊場主池某松自家魚塘里,魚塘內長滿水浮蓮,用作過濾;場主反饋,該場地建有一座三級處理池,因堵塞現廢水直排至魚塘?,F場排查,因天旱少雨,魚塘水位較低,暫未發現魚塘有出水外排情況;現場檢查,屠宰場地能聞到羊騷異味。 | 部分屬實 | 三家廢品店存在部分露天堆放的廢舊塑料未進行遮蓋,在太陽暴曬的情況下會產生塑料氣味;辦案單位要求上述三家廢品店經營者立即對場地未遮蓋的廢舊塑料進行遮蓋,并對回收的廢舊塑料進行分類分區堆放,減少因露天太陽暴曬產生的氣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辦案單位要求宰羊點業主加強場地清洗,加強廢水處理池的維護,確保廢水處理池能正常使用。該宰羊點未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市場監管部門現場下達《責令限期辦證通知書》,責令該經營戶辦理相關證照,在未取得相關證照前不得進行宰殺作業;同時告誡業主不得向無證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一經發現,從嚴查處。 | 已辦結 | 無 |
2 | X2GD202109250277 | 來信反映梅州市梅縣區松口鎮上井村水源地禁養區內,十多年前在耕地水田上建了一個占地10多畝的養豬場,沒有環保設施,養殖廢水直排,污水橫流,污染下游松江、韓江。 | 梅州市梅縣區 | 水 | 該養豬場為梅縣區太陽山種豬飼養場,位于上井村上村,法人代表沈某疇,該地屬限養區,辦有營業執照、環評手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相關證照,現存欄生豬860頭,場內建有沼氣池等環保配套設施,現場未發現廢水直排和污水橫流情況。另據聯合調查組現場核查,該豬場總占地面積約6.69畝,其中占用林地0.89畝,耕地約4.95畝(其中基本農田約0.85畝),未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 | 部分屬實 | 梅縣區相關部門和屬地政府要求豬場負責人對違法構建物自行拆除。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 | X2GD202109250269 | 來信反映,上次投訴梅州市興寧市寧中鎮機場西路楓嶺村委附近有一違建養豬場,臭氣熏天,污水橫流,蚊蟲漫天飛。當地政府現場督導后,場主將豬運走,并整理了周圍雜草,但是這幾日,又重新開始養豬了。 | 梅州市興寧市 | 水 | 該養豬場于9月6日完成清欄關閉后,寧中鎮嚴格按照日常監管要求對該養豬場進行巡查監管,接到案件后,寧中鎮工作專班于9月26日中午立即到現場調查核實,不存在復養情況。 | 不屬實 | 興寧市將組織相關責任單位,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從嚴從實監督管理。 | 已辦結 | 無 |
4 | X2GD202109250261 | 梅州市平遠縣仁居鎮群眾來信反映,于9月20日《梅州日報》刊登的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中關于舉報平原縣華企稀土實業有限公司案件的調查核實情況,與實施情況大相徑庭,問題并未得到徹底解決。 | 梅州市平遠縣 | 水 | 反映的是第17批57號案件處理情況。 一、華企公司成立于2001年,2007年1月被廣東廣晟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收購,是一家從事稀土礦山開采、銷售混合稀土為主的企業。2008年,華企公司屬下仁居與黃畬兩稀土礦整合,整合后進行規?;_采。2020年7月,自然資源部頒發華企公司仁居稀土礦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至2034年10月23日,礦區面積為8.782平方公里,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 二、經專班再次進行調查核實,得出的結果與9月20日《梅州日報》刊登的調查核實結果基本一致,并未發現新情況,群眾反映舉報內容不屬實。前期反映問題未得到徹底解決的問題,華企公司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落實整改,因整改完成尚需一段時間,所以前期反映問題暫未徹底解決,群眾反映舉報內容屬實。 三、次調查核實時,發現平遠錦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仁居稀土礦四采區綜合治理過程中回收殘留稀土資源采用堆浸工藝配套的防滲漏措施不到位的問題。對此,環保部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于9月27日對平遠錦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處以100000元的罰款,目前已繳納罰款。 | 部分屬實 | 經現場調查核實,華企公司已完成了擋土壩修筑,基本完成了對集液溝老舊防滲膜的更換已,四礦礦區復綠質量工程約完成了50%。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 | D2GD202109250082 | 蘇京村內有很多養豬場,特別是行水塘(土名)這個地方,養殖糞便和廢水直接排放到水渠里面,養殖臭氣嚴重。 | 梅州市興寧市 | 水,大氣 | 蘇京村現有養豬戶13戶(養殖專業戶10戶,散養戶3戶),其中行水塘自然片范圍有養豬戶9戶(養殖專業戶6戶,散養戶3戶),大部分養殖戶廢水通過化糞池、氧化池或沼氣池簡單凈化后流入農田或灌溉溝,存在一定臭味影響。 | 部分屬實 | 一是責令養豬戶李某勝于10月31日前完善相關環保設施設備,解決污水亂排問題;二是責令養豬戶李某祥完善化糞池等環保設施,解決污水直排問題;三是逐戶發放畜禽養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告知書,落實網格化管理制度,督促養豬戶加強日常豬舍清洗,減輕養殖臭味。 | 未辦結 | 無 |
6 | D2GD202109250080 | 橫崗村河流臟亂差,淤泥沉積,造成河流部分堵塞,河水渾濁發臭,河邊雜草叢生。橫崗村河流為什么沒有列入廣東省的2015年-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呢?河長為什么沒有巡查到位呢? | 梅州市梅縣區 | 水 | 一、關于河道淤泥沉積問題。9月26日到現場核查,橫崗村河道存在臟亂差、河水渾濁、部分河道堵塞情況。主要原因一是沿河兩岸魚塘、果樹、菜園占用河道;二是近期實施的梅汕高鐵、梅畬快線、天然氣管網項目施工建設對河道淤積堵塞存在一定影響;三是部分群眾飼養禽畜、魚塘污染。 二、關于未列入廣東省2015年-2020年中小河流治理問題。橫崗村河道在2015年列入梅縣區大沙水治理項目,由于當地村民要求對本屬于河道范圍的土地給予補償后方可施工等原因無法調處,致使治理工程無法開展。 三、關于村級河長巡查不到位問題。經查,確實存在村級河長履行職責不到位問題,村級河長巡河次數達到要求,但沒有上報發現問題。 | 屬實 | 聯合調查組對當地政府提出整改要求:一是規范畜禽、魚塘養殖,減少養殖污染;二是對河道分段清淤;三是清理占用河道果樹及農作物。 下一步,梅縣區將從以下方面抓好落實:(一)水務局指導程江鎮、橫崗村委制訂橫崗村河道整治方案。(二)農業農村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管,減少養殖污染。(三)落實河長制責任,加強巡河,確保河道清潔暢通。 | 未辦結 | 無 |
7 | D2GD202109250076 | 曾反映和順花園小區的店鋪的義井車起維護店噪音問題,主要是中午洗車過程的大功率機器的噪音影響。當地已下達整改通知書,但半個月過去了,洗車店都沒有整改動作。投訴者希望做噪聲監測,執法部門加強監督,加大處罰力度,開展突擊檢查,徹底整治。希望中午不要洗車,或者加裝隔音措施 | 梅州市梅縣區 | 噪音 | 該案件與第14批62號案件重復。反映的義井車體維修店于2020年8月申報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機動車維修、汽車租賃等項目。 梅縣區聯合檢查組于9月10日接到第14批案件后,曾組織相關部門到現場調查,發現噪音主要來源于該維修店內空壓機啟動及高壓水槍噴射發出的音量,噪音確實存在擾民。鑒于上述存在問題,檢查組現場對該維修店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并合理調整營業時間。9月26日接到本案件后,區聯合調查組立即組織區交通運輸、住建、環保、公安和程江鎮等部門再次到義井車體維修店調查,并由梅縣區監測站現場監測,該維修店工作時的噪音為71.6dB,噪音確實存在超標的情況。 | 屬實 | 梅縣區聯合檢查組要求該維修店在12時至14時及22點以后等休息時間停止營業并做好隔音整改。該維修店負責人表示將全力配合做好整改措施,采用設計隔斷方案降低噪音污染,工期約10天,隔斷完工后主要解決店內設備運轉的噪聲擾民問題。 | 階段性辦結 | 無 |
8 | X2GD202109250241 | 梅州市平遠縣柚樹河流域村民對21日”梅州日報“刊登的有關部門對廣東富遠稀土公司違法排放調查核實情況不滿意。1、富遠公司長期把重金屬超標七、八倍的污水排入了河中,造成污染不可估量,亟需環保部門實事求是地調查清楚富遠公司所排放的污水超標的真實情況以及已經超標排放了多長時間,并對柚樹河河道及沿岸土壤、水質進行必要的檢測和評估;2、富遠公司的固體廢渣這兩年都是暗地里賣給了一家平遠縣健躍稀有金屬有限公司的楊老板,進行提煉殘存稀土謀利,造成高危廢渣失去管控。懇請中央督察組領導給予關切,并敦促當地有關部門就有關問題進行徹查,公開調查、檢測結果。 | 梅州市平遠縣 | 水 | 一、廣東富遠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領取了排污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生產廢水經處理后排入柚樹河。 二、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未生產,廢水處理站正在實施提升改造,生產廢水總排口無廢水外排。 三、根據富遠稀土提供的2020年9月到2021年6月共9份第三方檢測報告,廢水各污染因子均達標排放。平遠監測站每季度對該公司進行監督性監測,2019年至2021年5月,共開展監督性監測10次,報告顯示廢水各污染因子均達標排放。關于富遠稀土重金屬超標七、八倍的問題不屬實。據核查,富遠稀土異地搬遷升級改造項目委托工業二九0研究所于2021年4月29日-5月8日,對生產廢水總排口上、下游500米河水、底泥及程西村地下水進行檢測,《檢測報告》結果顯示,河水、地下水及底泥均無重金屬超標情況。 四是有關富遠稀土違法處理固體廢渣問題。該公司危險廢棄物處置委托惠州東江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規范處置,當前未處置的中和渣和酸溶渣暫存于具有三防措施的固廢倉庫,并建立了登記臺賬,現場核查未發現違法處置廢渣的情況。經查,富遠稀土公司和平遠縣健躍稀有金屬有限公司有關碳酸釔(富遠公司產品)銷售合同,屬合法合規行為。有關富遠稀土違法處理生產廢渣問題不屬實。 五是前期調查核實處理情況。2021年6月11日,平遠監測站對該公司進行監測,發現該公司綜合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外排的廢水氨氮存在超標現象,重金屬未超標。市生態環境局平遠分局依法及時下達書面通知,責令停止涉生產性廢水排放的工段運行、停止排放生產性廢水,并要求實施廢水處理設施整改提升。該公司積極配合,及時停止排放生產性廢水,組織落實整改提升。初次提升改造完成后,申請調試運行。調試期間,市生態環境局平遠分局及時派員跟蹤監測,據7月5日取樣監測結果表明,整改提升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廢水中氨氮仍存在輕微超標的現象。市生態環境局平遠分局于7月6日再次下達書面通知,責令停止涉生產性廢水排放的工段運行、停止排放生產性廢水,并要求再實施提升改造。目前,該公司正在組織實施二次提升改造。 六是提升改造情況。2021年6月7日,富遠稀土委托梅州市晨風節能環??萍加邢薰局朴啅U水整改方案,對廢水處理工藝進行提升改造,優化廢水處理系統,確保廢水各污染因子穩定達標排放。2021年6月11日,富遠稀土進行停產整改,查找氨氮超標原因。針對超標原因,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停止以碳酸鹽稀土作為原料;2.委托環保技術服務機構對廢水處理工藝進行升級改造,增加一套除油設施和高級氧化設備。目前已加裝完成高級氧化系統及除油設備各一套,下一步擬對升級后廢水處理站進行調試。 | 不屬實 | 一是組織開展監督性監測,對富遠稀土廢水處理工藝升級改造后的廢水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經檢測廢水各污染因子均達標排放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二是將持續加強對廣東富遠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環境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查處,督促改正。 | 已辦結 | 無 |
9 | D2GD202109250068 | 黎陂寨水庫旁邊的水廠,在凈化水質的時候,泥漿沒有經過任何處理排放到河道、水溝、稻田、魚塘,污染河道,導致灌溉不了,魚塘養不了魚,現在因為水廠的建設,關閉另外一個供水管道,導致村民飲用水也成了問題。 | 梅州市興寧市 | 水 | 黎陂寨水廠水源來自上游的黎陂寨水庫,水庫屬于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長期保持在地表水二類水質標準。水庫正常蓄水期間,水廠制水過程中產生的微量渾濁水排到下游河道,大約每月排放幾次,對下游河道影響不大。去年以來,秋冬春夏季連旱,群眾供水極度困難,為保證正常供水,黎陂寨水廠利用水庫庫底水取水應急,因水庫庫底水體渾濁,含泥沙量較大,導致在8月23日至26日期間水廠在制水過程中產生沉淀泥漿較多,需每天排放二次至三次廢水,造成下游河道河水相對渾濁。興寧市水務局于2021年9月28日向黎陂寨水廠發出《整改通知》。因黎陂寨水庫已干涸,黎陂寨水廠已暫停制水。經現場排查,下游河道沿途水田灌溉不受影響,魚塘養殖戶正常養殖,未發現水體污染。 關于反映“因為水廠的建設,關閉另外一個供水管道,導致村民飲用水也成了問題”,該問題不屬實。經查,反映另外一個供水管道實為黎陂寨水庫灌溉輸水涵管,對村民飲用水無影響。 | 部分屬實 | 興寧市水務局于9月28日向黎陂寨水廠發出《整改通知》,按照《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要求,利用暫停制水期間完善相關設施。下來,興寧市將組織水務部門落實完善水廠相關設施,確保廢水達標排放。同時,計劃再打兩口新水井解決群眾飲用問題。綜上所述,該案件已辦結。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0 | X2GD202109250228 | 群眾來信舉報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畬江區咸和村山蕉坑有人養豬后,把未經處理的污染物直接排放,造成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氣污染、滋生害蟲等生態問題,請處理。 | 梅州市梅縣區 | 水 | 畬江鎮咸和村山蕉坑共有房某忠和房某城2戶養豬戶,均在限養區范圍。其中房某忠豬舍存欄106頭,有簡易的豬糞發酵床,配套建有沼氣池,現場檢查發現存在部分養殖廢水外排至圳道的現象;房某城有兩處豬舍,共飼養殖生豬230條,配套有沼氣池、兩個三級化糞池和100平方米生化塘,檢查發現存在部分污水外排至圳道的現象,并產生一定的異味。 | 基本屬實 | 畬江鎮政府于9月27日向房某忠、房某城分別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在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排污配套設施整改,如整改不達標,須在2021年10月31日前自行全面退出生豬養殖。 | 階段性辦結 | 無 |
11 | X2GD202109250224 | 舉報梅州市梅江區西郊街道瓜園村委以新農村建設為由,將西郊辦西郊村上林移民區的耕地,用工業垃圾填埋后出租承包給建材商、垃圾回收公司,產生的粉塵、臭味十分擾民。附近一塑料廠,經常排放難聞的氣味,污染空氣。 | 梅州市梅江區 | 大氣 | 本案件與第27批56號案件部分重復 (一)群眾舉報所述的“西郊村上林移民區的耕地”實為農村居民點用地,已取得合法農轉用批文。經現場核查,周邊無大型建材商,有兩家經營場所,其中一家為梅江區財興窗飾配件店,主要從事窗簾布藝及配件加工、銷售、安裝;另一家為梅江區樂居沙業店,主要從事河沙、磚、水泥、碎石的存放,不涉及開采生產活動。 經核查,案件所述垃圾回收公司實為長帆廢品店,店內堆積有舊紙皮、泡沫盒及生活中常見的廢舊物品,未發現粉塵類廢舊物資,未發現粉塵擾民現象;該店周邊是居民區,店內及店外居民區附近未聞到刺鼻氣味,未發現臭氣擾民現象。上述企業未發現有使用工業垃圾填埋,未發現粉塵、臭味擾民的現象。 (二)群眾反映的“附近一塑料廠,經常排放難聞的氣味,污染空氣問題”。9月27日,辦案單位現場核查時發現梅州豐聯塑膠有限公司因錯峰用電已停產近兩個星期,該公司產生的廢氣來源于烘干和注塑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收集經過UV光解處理后高空排放,現場未聞到難聞氣味。該公司提供有2021年6月25日廢氣檢測報告,有機廢氣檢測均達標。 | 部分屬實 | 辦案單位已于9月23日要求長帆廢品店7日內完成以下整改,一是對壓力不夠、瓶體破舊破損的滅火器及時進行更換;二是對店內坑洼地塊進行修整,避免雨天造成積水從而滋生蚊蟲。截至9月29日,該店已完成整改。要求梅州豐聯塑膠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待恢復生產后組織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廢氣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進行下一步調查處理。 | 已辦結 | 無 |
12 | X2GD202109250205 | 梅州市梅江區碧桂園二期映山一街1-3棟全體業主反映:映山一街商住綜合樓現有的商鋪第一餐飲店、鄰緣餐館、強記廣式燒臘店、青年餐飲鋪、鵝姐小耐、第一牛腩店、左鄰右舍美食店等7家餐飲店油煙擾民,多次投訴無效。 | 梅州市梅江區 | 大氣 | 經現場調查,映山一街商鋪共有6家餐飲店,分別為梅江區第一家餐飲店、梅州市梅江區茜爾莊園生態餐廳(小耐鵝姐)、梅州市梅江區左鄰右里美食店、梅州市梅江區鄰緣餐館、梅州市梅江區強記廣式燒臘店、梅州市梅江區青年餐飲鋪等,均已取得相關許可證照。梅州市梅江區第一餐飲店未安裝油煙凈化器,僅安裝了抽油煙機。強記廣式燒臘店未安裝油煙凈化器,但該店未在店內進行食品加工作業。另外4家餐飲店,鄰緣餐館、青年餐飲鋪、鵝姐小耐、左鄰右舍美食店等均安裝有油煙凈化器,店后面(小區內)原來設置的排煙孔已經全部進行了封堵,油煙由往小區內排放改為往店門口排放,沒有發現有往小區內排放油煙的情況。 經核查,2020年以來金山街道辦及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多次收到關于碧桂園餐飲店油煙問題的信訪投訴,投訴舉報的內容主要是碧桂園餐飲店油煙向店后面(小區內)排放擾民問題,金山街道辦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梅江碧桂園物業等單位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要求經營者將店后面(小區內)的排煙孔全部進行封堵,改變油煙的排放方向,改為往店門口排放。 | 部分屬實 | 金山街道行政執法隊已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對梅江區第一家餐飲店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店在10月8日前安裝油煙凈化器。此前接多次舉報經執法人員處理后未發現往小區內排放油煙的情況。當時執法人員要求經營者加強日常經營管理,做好油煙防治工作,并將調查處理情況一一作出了回應。 下一步,梅江區將加強對上述餐飲店的監管,敦促各經營者落實油煙防治措施,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減少油煙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并要求各經營者規范設置監測口,下來將對其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油煙進行監測。 | 未辦結 | 無 |
13 | X2GD202109250227 | 投訴梅州市興寧市徑南鎮白石村宋某霏、宋某平,未經同意侵占他人自留山生態公益林地,破壞耕地近1畝,毀林毀山近600平米,毀林木數百株,企圖違法違建住宅樓,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 梅州市興寧市 | 生態 | 一、養雞場位于徑南鎮白石村新塘里嶺凹背,養雞場總占地面積約1300平方米,雞舍建設占地約800平方米。養雞場的土地來源包括宋某霏的宅基地約120平方米;宋某平兄弟柑園約300平方米;部分是流轉白石村中心七隊群眾的茶園;小部分土地權屬與羅某梅承包的林地有糾紛。徑南鎮成立專班工作組對該問題進行調處。建設雞場的土地大部分為原有的宅基地、果園、茶園,小部分涉及羅某梅承包的林地,養雞場原土地上大部分為果樹、茶樹。2020年12月4日,徑南鎮會同興寧市林業局已對宋某霏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雞場負責人對周邊部分拓荒的未利用土地(約150平方米)已進行復綠,但由于管護問題造成部分植被未成活。 二、關于“破壞耕地近1畝,侵占破壞生態公益林”的問題。該問題不屬實。經林業、自然資源等部門核實,搭建養雞場的土地為商品林地,非生態公益林,未占用農田耕地。 三、關于“企圖違法違建住宅樓”的問題。該問題不屬實。雞場內僅有雞舍和雞舍管理的臨時性生產用房,生產用房為紅磚墻體單層鐵皮棚,面積約50平方米,未發現違法違建住宅樓的情況。 | 部分屬實 | 調查組要求該養雞場完善臨時性生產用房的設施農用地手續,對雞舍旁邊部分拓荒未用且裸露土地進行復綠,并加強復綠植被的管護。至目前,宋某平已按整改要求對裸露林地完成復綠。關于宋某平與羅某梅存在土地權屬糾紛問題,徑南鎮將積極協調雙方進行調處,依法依規處理。 | 已辦結 | 無 |
14 | X2GD202109250204 | 投訴梅州市五華縣梅林鎮梅南村魚塘徑,古某某養殖場破壞耕地20多畝,建設豬欄、雞舍、魚塘,無證飼養。養殖廢水未經處理,直排魚塘再流入小溪,造成下游污染。 | 梅州市五華縣 | 水 | 一、該養殖場辦有工商營業執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未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占地面積約4畝,建有豬舍、雞舍,存欄生豬105頭,有雞、鴨約300只。經五華縣自然資源局現場核查,該養殖場涉嫌占用耕地搭建養殖場。 二、該養殖廠建有1個簡易三級化糞池40m3,3個氧化塘約300㎡,養殖廢水經三級化糞池沉淀后排入3個氧化塘,廢水經氧化塘凈化后流入魚塘,現場未發現有養殖廢水流入附近小溪的現象。 | 部分屬實 | 2021年9月27日,針對占用耕地違建養殖場的行為,梅林鎮現場責令其限于2021年10月1日前清欄并拆除養殖場設施,恢復土地原貌并進行復耕。目前,該養殖場已關閉,生豬、雞鴨已清運完畢。 | 已辦結 | 無 |
15 | X2GD202109250172 | 反映豐順縣湯南鎮東方村、下圍村,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強行征地,毀掉山林約10畝。 | 梅州市豐順縣 | 生態 | 湯南鎮政府受豐順縣政府委托,對東方村下圍自然村山林開展征地工作。豐順縣政府已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豐府﹝2020﹞14號)和征收土地和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豐府﹝2021﹞12號),并在東方村委及下圍自然村進行公開張貼公示。征地前期,鎮村征地工作組、東方村等召開了多場次被征地村組及村民代表會議,充分聽取被征地群眾意見,并多次入戶進行政策宣傳及相關解釋工作。征地工作組在取得農戶土地權屬確認后,進行了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林業部門,2021年5月27日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鎮村征地工作組把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清界,方便農戶再次進行認定,以免造成糾紛,一直以來農戶都未有異議。 | 不屬實 | 下一步繼續做好群眾解釋工作,對于被征地的群眾做好相關政策的解讀,爭取群眾對征地工作的理解支持。 | 已辦結 | 無 |
16 | D2GD202109250048 | 華安村小學足球場被村委建做生活污水處理池,生活污水只進不出,滲漏至底下土壤、污染地下水,影響村民飲用水安全。 | 梅州市五華縣 | 水 | 一、反映華安村小學足球場被村委建做生活污水處理池,內容不屬實。該場地于上世紀90年代華安村委征收了群眾的土地,權屬歸華安村委集體所有,不屬于華安村小學。該場地由華安村無償提供給華安村小學作為小學簡易操場使用,后華安村結合新農村建設工作要求,經村支部擴大會研究決議,劃出約200平方米的地方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二、反映生活污水只進不出,滲漏至底下土壤、污染地下水,舉報內容不屬實。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程項目是嚴格按照有資質的設計公司、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施工建設的,項目于2018年10月開始施工,目前該項目尚在建設中,未竣工驗收,未投入運行。 三、反映的影響村民飲用水安全,舉報內容不屬實。經現場勘查該地不屬于飲用水源保護區,現華安村已經納入村村通供水范圍,村民飲用水由村村通集中供水解決。 | 不屬實 | 下一步,將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建設工作,力爭早日建成投入運營,早日發揮污染減排效益。 該案經相關部門聯合核實調處,達到結案要求。 | 已辦結 | 無 |
17 | X2GD202109250163 | 舉報梅州市五華縣梅林鎮南灃山項目接到督察處理意見后,存在虛假整改、敷衍應對的情況。 | 梅州市五華縣 | 其他污染 | 群眾反映情況不屬實。案件所述地點為梅林鎮梅南村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該案件與4批39號、7批33號、16批40號、20批216號案件重復。 8月31日接到案件后,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鄧國功、五華縣委書記朱少輝、縣委常委羅麗思帶領縣相關職能部門到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督促檢查整改落實情況,同時在梅林鎮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專題研討案件,成立領導小組,帶領相關職能部門到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逐一核實案件內容,對存在問題制定了《梅林鎮關于五華縣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的整改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工作專班,立即開展整改工作。 | 不屬實 | 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正按照《五華縣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整改工作方案》的時間節點穩步推進整改工作,針對存在水土流失的問題,該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近期將進入方案的評審;梅沙公路的排水溝正按計劃實施;對裸露的邊坡正在有序進行復綠。 | 已辦結 | 無 |
18 | D2GD202109250033 | 反映刁坊鎮刁坊街道刁坊屠宰場,該屠宰場雖然停掉了,但是還存在很多的生豬,豬屎尿等排泄物直接排入水溝,導致臭味問題很嚴重,影響附近居民。 | 梅州市興寧市 | 大氣 | 反映的是刁坊鎮廢棄屠宰場,該廢棄屠宰場已關停多年且未經營。由于現經營的刁坊屠宰場正在擴建,該廢棄屠宰場作為待宰豬臨時存放中轉場地,未辦理相關證照。調查發現,該廢棄屠宰場內建有欄舍,欄舍內有20多條待宰豬。存放地豬屎豬尿等排泄物經過沼氣池處理后再排放,未直接排入水溝及居住區域。經走訪廢棄屠宰場周邊群眾,存在一定臭味影響。 | 部分屬實 | 調查組責令該臨時中轉場地于10月4日前清欄完畢并拆除欄舍。截至9月27日,已全部清欄并清理干凈場地。 | 已辦結 | 無 |
19 | D2GD202109250038 | 保利江南苑一樓的新疆燒烤店露天燒烤,造成油煙擾民,夜間營業噪聲影響居民休息。 | 梅州市梅江區 | 大氣,噪音 | 經核查,群眾所反映的保利江南苑一樓的新疆燒烤店店名為新疆美味羊肉串,已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照。該店設置有專用廚房,有一臺自帶凈化設施的燒烤爐?,F場檢查,燒烤爐擺放在店外路面,存在占道經營和露天燒烤的行為;現場暫未發現食客大聲喧嘩擾民行為。 | 部分屬實 | 市場監管部門現場下發《監督意見書》,要求該店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規范經營;三角鎮政府現場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店不得占道經營,并處罰款200元;要求店主將燒烤爐移至專用廚房,油煙通過小區配套油煙專管排放;同時公安部門要求店主加強消費者管理,倡導文明用餐,避免大聲喧嘩噪音擾民。 | 已辦結 | 無 |
20 | X2GD202109250162 | 對第15批邊督邊改涉及的(舉報編號: X2GD202101503,邊督邊改公開情況受理編號:X2GD202109100144)中洞村上坑片破壞生態摧毀良田一案處理結果不滿意。 | 梅州市五華縣 | 其他污染 | 該地塊位于水寨鎮中洞村上坑片,有林地面積一千多畝,林地間山腳有分片山坑田。 (一)關于山東日照森博漿紙有限責任公司承包中洞村上坑片林地的問題。2004年2月29日,五華縣原大壩鎮人民政府與森博公司《山地承包合同》,將原大壩鎮中洞村等7個村的集體林地承包給森博公司種植桉樹和相思樹,其中涉及中洞村集體林地10369.75畝(包含了群眾反映的中洞村上坑片林地),并辦理了林權證:華林證字(2007)第03040013號,承包單位按協議約定4.8元/畝/年將承包款支付給中洞村民委員會,由村委會負責統籌發放給相關村民。2017年期間,森博公司將承包中洞村的林地流轉給五華縣豐正生態養殖有限公司,并在五華縣林業局辦理了流轉登記。林權流轉后,承包單位按8元/畝/年將承包款支付給中洞村民委員會,由村委會負責統籌發放給相關村民。流轉后的山林租金比原來山租有較大幅度提高,因此,群眾反映“所得的山租甚微,等于荒山”的問題與事實不符。 (二)關于群眾反映因修筑林道及挖穴種樹,造成水土流失,導致農田無法耕種的問題。森博公司承包中洞村林地后,在山上種植速生桉樹,同時在山腰上新開環山道路,山腰以下是群眾的山坑田。2005年上半年因大暴雨造成山間水土流失,被雨水沖刷下來的黃泥漿流入山坑田,致使農田棄耕。2005年4月29日森博公司與中洞村委會簽訂《協議書》,協議約定因森博公司在修路過程中遇暴雨沖刷路面造成水土流失導致農田淤積,由森博公司賠償農田損失、清淤、肥料及維修圳道等合計115195.5元;2005年7月至9月期間因暴雨再次造成群眾農田受損,森博公司又與中洞村委達成協議,賠償農田損失及修理水圳費45405元,兩次賠償款均支付至中洞村委會,由村委會組織發放相關群眾,其中涉及上坑片群眾農田共16.64畝。之后上坑片群眾又以經濟賠償為由多次到政府部門進行投訴反映,經多次協調無果。2012年,上坑片群眾鄧某文等12人向五華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森博公司賠償農田受損經濟損失;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后,認為森博公司已履行了賠償義務,駁回了原告訴求。鄧某文等12人不服一審判決,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案號:(2013)梅中法民一終字第299號〕。中洞村委會在2005年期間組織對損毀圳道進行了修復,恢復耕作灌溉,但因群眾家庭勞力大部分出門打工,缺乏管理導致山坑田丟荒棄耕。目前,承包經營林地范圍的林地、修建的林道,經十多年的運行管理和林地生態的自然修復,林地植被良好,未發現擾動裸露地表,未發現人為水土流失現象及其敏感源。 (三)關于群眾反映鄧某強勾結惡霸承包山塘的問題。2012年2月,鄧某強等13人競爭投標上坑片集體山塘承包權,最終鄧某強競得并與上坑片代表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期間鄧力強按時交納承包款。暫未發現鄧力強等人勾結惡霸承包山塘的問題。經調查,上坑片山塘原有面積約8畝,后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2年鄧某強承包該山塘時水面僅剩2-3畝,平均水深不足1米。2016年鄧某強對承包山塘進行填土改造,重新挖建了兩口水塘,并在水塘旁搭建了鐵皮瓦管養房,面積約700平方米,搭建的管養房占地81%屬村莊建設用地,19%屬原山塘位置。2021年9月11日,水寨鎮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到現場調處,要求鄧力強將占用山塘部分的管養房進行拆除。 (四)關于群眾反映屋門前農田無灌溉水變荒田的問題。屋門前的農田位于山塘以下,面積約30畝,自山塘以下建有“三面光”水圳供灌溉,大部分已撂荒,剩余約5畝仍在耕種。經調查了解,因山塘集水面積不大,容量小,一般年份都無法滿足灌溉;加上近幾年自然干旱、群眾勞力不足等原因導致自然棄耕。經五華縣自然資源局現場核查,現場耕地屬自然撂荒現象,暫未發現有人為破壞耕地的現象。 | 部分屬實 | 水寨鎮會要求鄧某強對改造承包的山塘過程中填埋的泥土進行清理,恢復原山塘蓄水面積。對占用山塘位置搭建的管養房進行拆除清理。9月26日,經現場復查,管養房已查處完畢,填埋的泥土清理完畢,恢復了山塘原有的蓄水面積。該案經相關部門聯合核實調處,達到結案要求。 | 已辦結 | 無 |
21 | X2GD202109250141 | 梅州市平遠縣大柘鎮田興村村民饒某,侵占超竹獅山村村民耕地1400多平米,違法建設樓房、大型停車場等。 | 梅州市平遠縣 | 土壤 | 大柘鎮田興村村民饒某蘭與超竹村獅山村民存在土地糾紛,糾紛地塊位于大柘鎮田興村寧江水泥廠斜對面。饒桂蘭于2006年9月辦理了建房用地手續,手續齊全、合法,在糾紛地塊建有房屋一座,房屋前及側面用煤干石等囤積形成約500平方米的地坪,無大型停車場,也未發現有侵占耕地行為。饒某蘭與其房屋右側耕地業主一直存在土地權屬爭議問題,因年代久遠,雙方證據不足,多次調處無果。大柘鎮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月6日針對信訪反映問題進行了走訪調查和信訪答復。 | 不屬實 | 下一步大柘鎮人民政府將繼續進行調解,并引導走司法程序。 | 已辦結 | 無 |
22 | X2GD202109250126 | 對第13批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中編號為:X2GD202109080092回復情況不滿意。 | 梅州市大埔縣 | 生態 | 針對群眾提出的疑問,經相關單位現場進一步勘察: 1.該礦山開采范圍的林地使用手續己完善,廣東省林業局已批復《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粵林地許準〔2020〕95號)。 2.該礦山屬持證合法礦山,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到2022年10月30日,未發現該礦山越層越界開采。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我省建筑石料資源保障工作的通知》,“(六)鼓勵資源綜合利用?,F有固體類礦山在確保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的前提下,可在批準的礦區范圍和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利用其尾礦資源以及根據開發利用方案規定的開采方式、開采順序不可避免產生的廢石棄土生產建筑碎石和機制砂,無需補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無需另行辦理采礦登記?!焙汀捌渌懹蜷_采建筑用砂及普通粘土類礦產參照執行”的規定,該礦山按照《流崗亭瓷土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規定的開采方式和開采順序進行瓷土淘洗分離符合上述相關規定。 3.關于反映生產用水為循環用水無調查證據、廢水外排等問題。經環保部門核查,該公司的瓷土礦開采項目、瓷土礦綜合加工廠均辦理了環保手續,按照環評要求生產廢水必須循環利用。根據環保部門的日常監管和大埔縣非煤礦山聯合檢查情況,均未發現廢水外排。近期到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已停止生產,未產生廢水,不存在生產廢水外排。 4.關于該企業生產運輸時出現揚塵,造成大氣污染的問題。由于該企業目前處于停工停產狀態,環保部門暫無法對揚塵污染問題進行檢測。 5.關于該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和落實環境影響防治措施的問題。經環保部門核查,梅州市森泰實業有限公司在楓朗鎮仙子下村流崗亭經營瓷土礦開采和瓷土礦綜合加工廠均辦理了環保手續;均按照環評要求建有沉淀池,對產生的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產,對無組織排放的粉塵采用霧炮和灑水車進行灑水降塵,以及對物料運輸車輛進行蓋密措施等。該公司新上的瓷土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未辦理環評手續。 6.關于反映該企業生產和運輸過程中具體的防治大氣、水和噪聲污染措施的問題。該公司按照環評要求,在生產過程中的廢水均通過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產;在生產和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采用霧炮和灑水車進行降塵處理,該公司采取了低噪聲設備等降噪措施。 7.經林業部門核查,該公司存在違法占林256平方米建板房情況,針對此情況,林業部門已將該線索移送楓朗鎮政府查處,楓朗鎮政府對企業作出了處罰3584元的決定,并責令企業拆除板房,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8.關于企業復工復產的問題。待企業完成整改,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復工復產。 9.關于使用大型泥頭車運輸的問題。目前該企業已停工停產,未發現使用大型泥頭車運輸的現象。 10.經水務部門核實,該企業已辦理水土保持自主驗收。 11.關于與運輸道路所途經的村民小組協商溝通村道使用事宜的問題。楓朗鎮仙子下村民委員會于2020年8月20日與梅州市森泰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合作修建道路協議》,根據協議,仙子下村民委員會同意森泰實業有限公司長期使用途經村道,即供森泰實業有限公司運輸車輛通行使用。 | 部分屬實 | 整改情況:1、針對該礦山礦區范圍外使用林地建工棚及護坡的情況,縣林業局于5月7日通過《告知函》將線索移交楓朗鎮人民政府查處,對違法占林256平方米建板房,已經立案。對其作出處罰3584元決定,拆除板房,并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2、對物料運輸車輛進行蓋密措施,并組織沿途采用霧炮和灑水車進行灑水,保障周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 3、環保部門應在企業復工復產后,組織人員對揚塵污染、噪聲污染和水污染等問題進行檢測,并加強巡查監管; 4、該礦山按照環保要求,采取低噪音設備等降噪措施。因目前未開工,是否存在嚴重噪音擾民情況,待企業復工后,相關部門將繼續加強巡查監管。 下一步:1、楓朗鎮人民政府將壓實主體責任,并加強監管,確保該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督促企業做好沿途環境整治工作,保障群眾的合理權益; 2、縣自然資源局將加強對持證礦企的監督管理,要求企業依法依規開采作業; 3、縣林業局按照工作職責,加強林地用林管理,指導屬地政府做好林地違法查處等工作; 4、環保部門監督企業按照環評審批要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敦促企業防止出現水污染、空氣污染和噪聲污染行為;針對礦區新上的瓷土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未辦理環評手續問題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 5、縣水務局按照工作職責,監督企業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嚴禁水土流失等情況; 6、梅州森泰實業公司按照要求積極落實整改工作,依法依規完善相關手續,取得用林、環保、水保、應急等相關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作業,并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擔負起社會責任。 | 階段性辦結 | 無 |
23 | D2GD202109250026 | 曾經于2016、2018年向中央環境督查組梅州市五華縣橫陂鎮貴人村圍龍石場環境污染的問題,但是直到現在還沒有對石場進行復綠,現在村里公示該石場準備繼續開發,擔心再次對環境造成污染影響。 | 梅州市五華縣 | 生態 | 案件所述地點位于五華縣橫陂鎮貴人村圍龍,與2016年中督、2018年“回頭看”、2018年省督案件重復。 2016年中督交辦案件調處情況:五華縣鑒于圍龍石場毀林違法建設行為,責令該石場停止占用林地違法行為,限期復綠,森林公安對違法占用林地進行立案偵查,刑拘2人。2017年8月五華縣人民法院對破壞森林的李某斌、賴某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各處罰金13萬元。圍龍石場按責令改正要求立即停產,同時對違法占用林地進行了復綠。 2018年中督“回頭看”交辦案件調處情況:五華縣對梅州市華堅實業有限公司發出《責令限期拆除生產設施設備通知書》,要求該公司限于2018年6月22日前拆除石場違法占用林地的生產設備(含廠房),并對破壞的林地進行復綠,同時落實毀壞農田賠償問題。五華縣督促該公司落實復綠措施及復綠效果以及農田復墾相關措施,同時要求業主在石場下游側邊山體做排水溝、截水墻,落實好水保措施。 | 不屬實 | 9月26日,橫陂鎮政府到現場調查。現場復綠樹木生長良好,不存在“沒有對石場進行復綠”的現象。五華縣暫無計劃開發貴人村原采礦點,也未公示開發公告。 | 已辦結 | 無 |
24 | X2GD202109250130 | 1、廣東省梅州市蕉嶺縣三圳鎮福北村饅頭山原金沙石沙場,每天有大貨車停放作業,造成饅頭山周邊長年山體滑坡,水土流失。曾于9月2日反映過問題,但經整改后,場地未清理干凈,殘留有害粉末,現在揚塵污染、深夜噪音污染問題依舊存在。 | 梅州市蕉嶺縣 | 大氣,噪音,生態 | 1、福北村金沙沙場停業以后,附近群眾投訴有社會車輛占用沙場停放,進出時造成揚塵、噪音等污染。福北村委會在沙場與道路間設置了長約60米,寬約5米的土墻進行阻隔,防止社會車輛進入原金沙沙場內停放。并于9月4日采用綠網覆蓋的方式對原金沙沙場內的土墻進行了全面覆蓋,防止造成揚塵污染。9月27日,經現場查看,綠網及土墻完好。另外,對饅頭山邊坡進行修整,疏通排水溝,減少坡面徑流量;播撒草籽、種植藤類植物對邊坡進行復綠;采用綠網進行臨時性固坡,防止揚塵污染和水土流失。 2、群眾反饋的“違建水泥大貨車中轉站”實際是一處臨時停車場,給附近司機進行臨時停放車輛的所用。針對停車場內部和出入口部分道路未完全硬底化、出入停車場的車輛揚塵問題,要求停車場立行整改。停車場負責人決定在10月1日之后進行關停。 3、針對群眾反映的“蕉嶺縣205國道揚塵污染”問題,近年來,經交通運輸局與公安交警、公路事務中心等部門的聯合整治,采取一系列整治措施,加大對運輸車輛的超限超載和揚撒揚塵的管控、嚴格路面執法、督促源頭企業安裝噴淋系統、加強路面日常養護和清洗等,交通主干道道路揚塵情況已有很大改善。 | 部分屬實 | 一是督促大貨車停車場清理場地內貨車,確保10月1日后停止運營。二是結合日常執法檢查工作,運輸車輛做好防揚塵揚撒,避免出現污染公路。三是強化部門聯動,加強公路運輸揚塵揚撒管控力度。四是加強對道路的養護,增加道路灑水、清掃頻次,開展對路面的沖洗,控制揚塵污染。 | 未辦結 | 無 |
25 | X2GD202109250115 | 舉報梅州市興寧市水口鎮水洋村村民朱某,強行霸占村內大嶺頭、松仁窩、塘背領頭三座山林土地面積約70畝,毀林挖山、破壞植被,大肆開展違法建設、大面積種植油茶樹。造成森林覆蓋面積急劇減少,水土流失,村民無水灌溉。 | 梅州市興寧市 | 生態 | 朱某祿于2015年起,在老祖屋原址,按照原貌升級改造老祖屋,并在其祖屋周邊建設開放式的生態休閑健身公園,修建山路、擋土墻、健身小廣場,配備健身器材,共實施硬底化面積4.75畝。朱某祿未經許可擅自在高速涵洞口兩處林地600平方米進行水泥硬底。在水洋村部分村集體土地上種植花草樹木18.7畝,未毀壞林地,其中利用水洋村第6生產隊第3村民小組的山地和耕作道路種植樹木1.8畝,與村民產生矛盾糾紛。經鎮村干部多次調解不成功,水洋村第6生產隊第3村民小組向興寧市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已于2021年3月15日受理。 | 部分屬實 | 水口鎮人民政府責令朱某祿立即改正違法建設行為,并與朱某祿簽訂捐贈協議書,其自愿捐贈生態休閑健身公園內的設備設施及所種植被樹木等,供村民共享使用。目前已拆除高速公路東邊隧道口朱某祿違法建設的擋土墻及防護墻,擴寬道路方便群眾出行,有效化解群眾的主要矛盾糾紛。興寧市人民法院受理起訴件后,因原告未能提供涉案土地權屬證明等材料,法院于7月5日依法駁回上訴。 | 已辦結 | 無 |
26 | X2GD202109250088 | 反映梅縣區隆文圩鎮至橫坑村彭坑宮一河流及橫坑角至彎宮岌、橫坑小學等支流河段,多年來疏于管理,群眾沿河建房、侵占河道種植果樹等原因,嚴重影響河道暢通、防洪安全,并對河道造成一定污染。 | 梅州市梅縣區 | 水 | 群眾所述的河段較短,水面較窄,流域面積小,屬當地群眾用于灌溉、排澇的溪水,未列入中小河流治理項目,主要由各村及各村民小組管理。沿溪流周圍建有少部分房屋,均屬于群眾自行建造,并且建成時間較長,大部分為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建造。部分群眾在溪邊自留地上種植果樹,但未侵占河道,也未發現有影響正常灌溉、防洪的安全隱患。巡查發現整條溪面清潔,周邊未發現有污染源。 | 部分屬實 | 梅縣區將加強河道及周邊的巡查監管,加強網格化管理,確保溪面清潔,河水水質滿足灌溉需求。 | 已辦結 | 無 |
27 | X2GD202109250080 | 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永和鎮熙和灣公司在未經社子嶺村民允許情況下,擅自對永和鎮長安村社子嶺的山林山林進行毀壞性開發,造成水土流失嚴重,山下農田無法種植,只能丟荒。希望督察組督促當地政府,要求熙和灣公司進行整改恢復山林生態。 | 梅州市興寧市 | 生態 | 2003年1月1日,永和鎮長安村社子嶺村民小組與梅州市鴻昌農林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山地租賃合同》,將社子嶺的山林用于營造速生豐產林,林地面積126畝,租賃時間為2003年1月1日至2053年1月1日止。2008年1月16日,鴻昌公司征得社子嶺村民小組同意后,將此林地126畝流轉給興寧市中聯實業有限公司(熙和灣公司前稱),并簽訂了《林業用地流轉合同》,長安村社子嶺、洪昌公司、中聯公司均有簽名。合同第五條第4款規定“土地內原有林道和其它林業設施(包括防火帶)均保留,中聯公司有權使用或合理規劃改造”,因此,“未經社子嶺村民允許情況下擅自對社子嶺山林進行毀林”的說法不屬實。2018年,熙和灣公司已在永和鎮長安村社子嶺的山地完成原桉樹林改造,對山坡進行了復綠,但對臨時便道未進行復綠。不存在水土流失情況。山下農田沒有耕種的主要原因是農戶缺少勞動力導致撂荒。 | 部分屬實 | 調查組要求熙和灣公司限期對臨時施工便道進行全面復綠復種,安排專門人員對復種作物進行管護,確保復綠取得成效。下來,興寧市將組織永和鎮及相關職能加強巡查監管,督促熙和灣公司于10月8號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 未辦結 | 無 |
28 | X2GD202109250100 | 梅州市梅江區東升工業園開發區一路,廣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旁一條小山坡上面以及東升工業園開發區中路盡頭,存在非法制石、制砂廠,常年塵土漫天,煙霧彌漫,排放廢氣, 每到雨水天泥漿就倒流下路邊,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很大污染,旁邊剛好是梅江河,可能對梅江河水域也造成一定污染。據了解,該工業園里面非法制石、制砂廠沒有任何環保設施且非法開采,私自倒賣國有資產收入囊中。 | 梅州市梅江區 | 大氣 | 東升工業園碎石場有兩個,為開發區一路梅州市梅江區海富建筑材料經營部建設的碎石場及位于開發區中路私人的碎石堆場。海富建筑材料經營部碎石場,已取得投資項目備案證,屬于豁免環評手續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物料裝卸粉塵、汽車動力起塵、破碎及篩分粉塵、輸送帶粉塵等。其進出料口設置有噴淋裝置、場區配置有3臺霧炮和灑水設施等抑塵措施。私人碎石場為楊某越所有,碎石主要用于附近建設項目,屬于臨時堆放,配套有2臺霧炮降塵,未發現相關生產設備?,F場檢查時,未發現塵土漫天現象,未見泥漿流入梅江現象?,F場檢查時發現另個碎石場均存在場區雨污分流系統和廢水收集設施不夠完善的問題。梅州市梅江生態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對梅江河水環境進行布點采樣監測,水質符合相關標準。 針對群眾反映的國有資產石料外運問題,聯合執法隊對廣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檢查。該公司項目石料主要用于梅州經濟開發區189畝標準廠房,以及周邊道路建設項目現場臨時設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硬底化、基礎墊層、邊坡噴錨等工程,其石料未有流向市場、私自倒賣的情況。 | 部分屬實 | 針對兩個碎石場雨污分流系統和廢水收集設施不夠完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責令限期進行整改,確保無生產廢水外排。 | 已辦結 | 無 |
29 | X2GD202109250123 | 反映梅州市梅縣區隆文鎮黨委、政府為應付中央督察組檢查,弄虛作假,將不是生活的污水引入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由原來的148噸/日,增至現在的500噸/日。 | 梅州市梅縣區 | 其他污染 | 隆文鎮鎮級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為1000噸/日,采用截污納管方式收集圩鎮生活污水,截污管網運行良好,沒有污水溢流污染水體現象,沒有將其他非生活污水引入污水處理廠。隆文鎮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因管理經驗不足、管網鋪設率不高、設施設備故障多和管網淤堵等因素導致日處理率較低。為切實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和發揮效能,隆文鎮政府從2021年7月1日起,聘請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公司運行管理。通過加強管網清淤、維護和更換,對廠區老舊設備進行升級改造,擴大管網覆蓋率做到應收盡收等一系列整改措施,確保管網運行暢通,提高污水處理效率,日污水處理量逐步提高,目前平均日處理量達到450噸/日。 | 不屬實 | 下一步,梅縣區將加強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提高運營效率。不斷完善管網建設,擴大覆蓋率,做到應收盡收。 | 已辦結 | 無 |
30 | X2GD202109250064 | 舉報梅州市豐順縣留隍鎮崠下村廣福石業有限公司,未經村委會及村民允許,強行越界占用分配給村民的山地、林地、農田開采大理石、挖掘瓷土。砍伐果樹、破壞植被,造成生態破壞、水土流失;開采過程中的黃泥水,亂排亂放,污染耕地。 | 梅州市豐順縣 | 生態 | 反映的為豐順縣廣福實業有限公司崠下石場,現場未投入生產,有一個花崗巖開采項目和一個廢礦石綜合利用項目,均辦理了環保手續,配套建沉沙池、噴淋設施、霧炮、灑水車等污染治理設施。經查,該企業生產區域不占用基本農田、林地和山地,無越界開采情況,所采石料為花崗巖,并無大理石與瓷土。未發現企業砍伐果樹、破壞植被等情況;未發現明顯水土流失現象。目前該廠區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已完工,基本上能與主體工程同步投入使用,無明顯水土流失現象?,F場檢查時該石場未進行生產,暫未發現反映的黃泥水,亂排亂放,污染耕地情況。 | 部分屬實 | 各相關職能部門、屬地鎮政府嚴格履行監管職責,督促廣福實業有限公司崠下石場規范開采,做好污染防治、安全生產、水土保持、不出現越界開采等情況。 | 已辦結 | 無 |
31 | X2GD202109250053 | 梅州市梅縣區梅南鎮巢布村梅南船廠內有無證制砂場,非法占用河道堆放材料,制砂污水直排河道,直接影響下游飲用水源。 | 梅州市梅縣區 | 水 | 該砂場為梅州市匯辰砂石有限公司,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未完善相關手續。現場調查未發現洗砂制砂、排放洗砂廢水至梅江河的管道和非法占用河道的行為。據該公司經營負責人介紹,該公司洗砂生產線于2021年8月初建成并調試生產,調試生產期間,未外排洗砂廢水,并在8月20日停止了調試生產。調查組現場調查發現,機制砂生產線電機、電線、部分輸送帶已拆除,部分生產設備及材料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圍內。 | 部分屬實 |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縣分局于責令其停止機制砂項目建設。梅縣區水務局責令其在2021年10月15日內拆除、清運制砂生產機械設備和所有堆放在梅江河梅南段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物料。 | 未辦結 | 無 |
32 | X2GD202109250046 | 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水口鎮水洋村陶上村民朱某祿非法霸占本村水源林地及省級公益林地,破壞森林資源和水資源,開展違法建設,開挖毀壞山體和植被,濫砍亂伐,私自大面積種植油茶樹。導致大面積山體和森林植被遭到破壞,森林覆蓋面積急劇減少,造成水土流失。村里的水源遭到嚴重破壞,井水幾乎枯竭,渾濁不堪,受到嚴重污染。 | 梅州市興寧市 | 生態 | 經查,案件與本批次X2GD202109250115號重復。具體調查情況見序號25。關于井水問題,2021年9月19日,經生態環境局興寧分局取井水化驗,水質監測內容及監測結果為無色、無氣味、無水面油膜及漂浮物,水質未受到污染。由于近兩年干旱少雨,導致山泉水量減少,村民飲水存在一定困難,但能基本保障村民生活用水。 | 部分屬實 | 目前已拆除高速公路東邊隧道口朱某祿違法建設的擋土墻及防護墻。朱某祿自愿捐贈生態休閑健身公園內的設備設施及所種植被樹木等,供村民共享使用。 | 已辦結 | 無 |
33 | X2GD202109250038 | 曾反映大埔縣高陂鎮黃泥凹村小村莊太水坑山坡上某礦場以開采瓷土的名義非法開采稀土,造成山林破壞水土流失、污水污染下游匯入韓江、夜間開采噪音擾民等問題。對于梅州市政府公式的第19批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中,受理編號為:X2GD202109130119的辦理情況不滿意。 | 梅州市大埔縣 | 其他污染 | 經查,該案件與第29批第152號案件重復。大埔縣高陂鎮黃泥凹村民小組大水坑山場附近未發現破壞山林的情況;未發現非法開采稀土礦的行為;該山場附近水流清晰,暫時未發現水土流失情況;現場不存在水污染和噪聲污染的情況。 群眾反映的山坡上的礦區實為與高陂鎮黃泥凹村民小組大水坑山場相鄰的梅州市振奮礦業有限公司高陂鎮洋子湖井坑尾瓷土礦區,辦理了采礦許可證。因該瓷土礦未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手續,水土保持設施不完善,沒有及時維護修繕水土保持設施,裸露地林草植被生長不理想,清表作業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影響了周邊村莊的環境。 | 部分屬實 | 各相關部門已按照職責出具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停工停產。目前該企業已完成邊坡、水溝、電纜線整改工程,采床、擋土壩等工程仍在整改中。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4 | D2GD202109250010 | 福興鎮寧江新城8期項目由于接錯管道將建筑污水排水管道接入毛屋壩居民使用的自來水管中,導致村民飲用水中毒。 | 梅州市興寧市 | 水 | 2021年4月6日,寧江新城8期項目部園林綠化分包公司深圳市綠雅生態發展有限公司錯將工程灌溉用水抽水管道與自來水管道聯通,污水并入自來水管道影響水質,導致自來水污染事故造成毛屋壩群眾出現因大腸桿菌、諾如病毒,超標引起的嘔吐、腹痛、腹瀉等病癥。福興街道辦、黃畿村黨支部立即協調送群眾就診、住院治療,市自來水公司立即切斷該片區供水,采取水車為百姓送水的方式,保障群眾正常生活用水。從4月12日晚開始,市自來水公司開始鋪設更換毛屋壩片區自來水管,截至4月23日,需留院觀察的群眾全部治愈出院。 | 基本屬實 | 興寧市公安局已于4月10日對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嫌疑人何某宇(施工員)進行刑拘審查。4月11日依法刑拘工程負責人湯某清。興寧市人民檢察院已以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涉案人員。針對該案件存在的失職失責問題,興寧市紀委監委已對市水政監察大隊、齊昌供水有限公司等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誡勉、書面檢討、談話提醒等問責處理。 | 已辦結 | 無 |
35 | X2GD202109250054 | 對《梅州日報》刊登的2021年9月20日第18批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中第15件的調查核實情況不滿意。再次來信舉報梅州市梅縣區雁洋鎮王某基用部分拆除手法幫助李某營占用公共通道修建圍墻,并強行搶去其9平方米。搶占后出現以下隱患:1.下雨天常出現雨水無法排走;2.排污管有裂縫,致使污水橫流,已嚴重影響周邊多家住戶正常生活;3.李某營在搶占的通道上建柴爐,煙窗對著其窗戶;4.通道左端小路上李某榮未能放置排污管。 | 梅州市梅縣區 | 水 | 該案件與第十8批181號案件重復。區聯合調查組于2021年9月14日下午到現場進行核實處理。投訴人反映李某營占用公共通道修建圍墻并強行搶去其9平方米的問題,經查,該問題投訴人已向相關部門多次反映,雁洋鎮工作人員、村委已進行了調解處理,并出具答復意見書,因調解無果,建議投訴人走法律途徑解決。 群眾反映搶占后出現隱患的問題。經現場勘察,反映人房屋周邊下雨天不會造成積水。2021年6月曾因相鄰村民生活排污管道滲漏,投訴人向鎮、村反映情況后,鎮、村工作人員立即要求戶主進行了維護。9月22日戶主已將煙囪改為向上排放。通道左端小路上空隙現已安裝周邊村民生活排污管道。 | 部分屬實 | 梅縣區將繼續做好雙方工作,依法依規調處村民矛盾糾紛。 | 已辦結 | 無 |
36 | D2GD202109250007 | 楓朗鎮東城村村委會水打田小隊的直科尾的農田,被不知名礦業公司在山上開路時產生的泥土覆蓋了3畝多。 | 梅州市大埔縣 | 土壤 | 大埔縣楓朗鎮東城村委會實施的楓朗村黃土凹至蕉園科公路路段“四好農村路”建設工程項目,因此前強降雨造成路段下方水土覆蓋直科尾農田2畝左右,造成4戶人家損失。 | 部分屬實 | 經與4戶受損人家協商溝通,待工程路基和天氣穩定后,由東城村委會組織力量及時清理覆蓋農田的泥土。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7 | X2GD202109250011 | 投訴梅州市蕉嶺縣長潭鎮塹垣村黃泥坑采石場,過度開采導致村民房屋墻體開裂、果園塌陷,生產、生活受到影響。 | 梅州市蕉嶺縣 | 生態 | 黃泥坑石場為合法持證,手續齊全,依法經營的礦山;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按照開采設計分二個中段進行開采,其中,+80米水平中段已開采完畢,+50米水平中段南面也開采完畢,目前在西北面開采。不存在過度開采情況。 塹垣村桃四小組西干圳邊有一處房屋為土木結構,建造于80年代,房屋依地勢而建,屋中墻面、地面均發現有不同程度的裂縫,部分裂縫已存在多年。另外在西干圳堤東邊的龍眼樹下靠近魚塘邊有一處為30*50公分、深60公分的土洞,可能是魚塘水沖岸引發的。 | 部分屬實 | 蕉嶺縣將進一步加強對石場的監管,督促企業繼續做好安全生產和規范化開采工作。長潭鎮政府協同機關部門,做好群眾房屋墻體開裂的鑒定工作,盡快落實解決墻體開裂的問題。 | 未辦結 | 無 |
38 | X2GD202109250057 | 梅州市梅縣區廣梅路渡江津豐發大酒店,海鮮批發部及凍庫各項審批手續不完善;深夜進出車輛的倒車聲、喇叭聲、摩托車的噪聲、壓縮機轟鳴聲、拆木箱釘木箱聲、搬運工的吶喊聲、爭吵時等各類噪聲擾民。 | 梅州市梅縣區 | 噪音 | 群眾反映的梅州市梅縣區豐發海鮮大酒樓、廣梅北路豐發海鮮批發部,都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9月28日凌晨,聯合調查組現場檢查發現,豐發海鮮批發部正在營業,凍庫壓縮機未運行,增氧機和蒸發器正在工作,部分設施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影響。監測結果顯示,酒樓西北面、正門及東南面3個監測點位夜間噪聲均超標。 | 部分屬實 | 梅縣區聯合調查組要求酒店及批發部進行整改:嚴格執行禁鳴喇叭的相關規定;工作人員在裝卸貨物時輕拿輕放,不得大聲喧嘩;對增氧機、蒸發器等設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減少對周邊群眾的影響。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9 | X2GD202109250067 | 投訴梅州市梅江區梅龍東路變電站低頻噪音擾民。 | 梅州市梅江區 | 噪音 | 梅州市梅江區梅龍東路變電站為梅州市市區110千伏紅光輸變電工程項目(紅光變電站),辦理了環保手續。噪聲來源主要為變壓器電氣設備運行過程產生,采用墻體隔音進行降噪處理。未發現隔音設施有損壞現象。 | 部分屬實 | 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對紅光變電站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變電站噪聲達標排放。執法人員要求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梅州供電局加強日常管理,做好設施設備維護工作,確保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穩定達標排放。 | 已辦結 | 無 |
40 | X2GD202109250012 | 投訴梅州市梅江區壹江南小區E2棟一層配電房低頻噪音擾民。 | 梅州市梅江區 | 噪音 | 梅州市梅江區壹江南小區E2棟配電房由梅州壹江南物業有限公司代管,房內配備有2臺800kWA干式電力變壓器,以及2臺低、高壓電柜等設備。變壓器在運行過程中產生噪聲,該配電房通過墻體隔音、橡膠墊防震等措施進行降噪處理。 | 部分屬實 | 9月27日晚,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對該配電房噪聲進行監測,噪聲達標排放。執法人員要求梅州壹江南物業有限公司加強降噪管理和日常維護檢查,確保配電房設備運行過程中噪聲穩定達標排放。 | 已辦結 | 無 |
41 | X2GD202109250065 | 舉報梅州市蕉嶺縣文福鎮坑頭村儲村石甲尾石場,石場開采,造成水土流失、農田損毀;違規爆破導致塵土飛揚。 | 梅州市蕉嶺縣 | 生態,大氣,土壤 | 石甲尾石場與黃前岌石灰石礦場資源整合為蕉嶺縣永安和礦業有限公司永安和石場,于2021年6月取得采礦許可證,于7月獲得“三同時”施工批準,已辦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石場產生的泥、石運至水泥廠作燒制水泥原料,石場低處近山溝邊有建擋土墻,山溝邊坡相對穩定,流水通暢,無明顯泥砂淤塞等水土流失現象;石場作業點按爆破操作規程操作,未發現有違規爆破的情況。石場開采爆破時出現揚塵現象,每次爆破作業后及時使用霧炮進行灑水降塵,干燥天氣時增加灑水的工作時間和次數。2019年石甲尾石場桐樹窩有一處農田存在堆填土,面積0.98畝,已責令企業恢復原狀整改完成,目前未發現有損毀農田現象。 | 部分屬實 | 進一步加強對石場的監管,督促企業規范開采。加強水土保持的執法監管,完善水土保持設施,防止水土流失。針對石場爆破產生揚塵問題進行克難攻堅,解決爆破引起的揚塵問題,同時在石場開采生產中,要做好粉塵污染的源頭治理工作。 | 已辦結 | 無 |
42 | X2GD202109250023 | 平遠縣泗水鎮梅禽村2019年違規建造一個約200平米的豬舍,至今沒有建造化糞池或其他凈化設施,直接影響該村下游人民飲水問題。 | 梅州市平遠縣 | 水 | 反映的梅畬下村楓樹窩的沈某英養豬場,2019年由舊豬舍改建而成,屬畜禽養殖適養區,現存欄43頭,配套有150立方米氧化池,養豬廢水排入氧化池,無糞污處理設施,豬糞收集清理到果園作有機肥。未發現氧化池廢水存在外溢現象,且周邊無飲用水源。經查,梅畬村楓樹窩村民飲用水由梅畬下村飲水工程集中供給,取水點與舉報反映的養豬場不存在影響。 | 部分屬實 | 泗水鎮在9月18日排查治理時已依法對該養豬戶發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養豬戶于10月17日前完善治污設施。目前,該養豬戶已購置了砂石、紅磚等材料,正在落實整改。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3 | X2GD202109250001 | 舉報梅州市大埔縣S12梅龍高速茶陽沿坑村路段,沿坑村村民曾某利用高速旁生態林開山種果樹。 | 梅州市大埔縣 | 生態 | 在沿坑路段曾屋背山場存在一個果園,為村民曾某昌所有,種植蜜柚15畝,至今樹齡已達7年。該地類為果園,屬省級生態公益林。目前,縣林業局正根據2021年8月27日廣東省林業局下發的《廣東省林業局關于做好省級以上公益林核查和優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整合國土“三調”數據,開展剔除生態公益林優化工作,該地塊屬于剔除范圍。除該蜜柚園外,S12梅龍高速茶陽沿坑村路段未發現存在其他開山種果的情況。 | 部分屬實 | 結合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經相關單位負責人分析研判,目前該蜜柚園生態良好,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 已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