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廣東以來,梅州陸續接到督察組轉辦的多批群眾信訪舉報案件。各地各單位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對問題不遮掩、不回避,全力高效推進交辦案件辦理整改落實工作。
筆者對群眾信訪舉報案件進行梳理時注意到,案件主要反映制砂洗砂占用農田、制造企業產生廢氣、汽修廠噪聲擾民、垃圾填埋場臭味擾民等問題。這些問題,有的是近期出現,有的是久拖未決,很多在各地各單位接到督察組交辦案件后,迅速得到了解決。群眾認可了,此前的怨氣就能很快冰釋。
案件的整改落實,彰顯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在推動有關地方和單位慢作為、不作為,乃至亂作為等問題上的“利劍”作用,但同時也引人深思:如果沒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是否能這么快解決?
其實,群眾反映的問題,都與他們有著切膚之感。如果反映的問題一天天拖延,長期得不到及時解決,就有可能使群眾的怨氣、怒氣累積起來,成為基層治理的新堵點。所以,我們不僅要為督察組“利劍”作用點贊,還要肯定各地各相關單位的有效作為,更要鞭策各級各單位:群眾問題無小事,要不斷拓寬民情民意反映渠道,更要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難,重視民生問題的及時解決,將基層的看似“雞毛蒜皮”的小疙瘩盡早消除在萌芽狀態。
近年來,群眾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群眾反映問題的方式也日益多元化。無論是他們反映的生態環境問題,還是其他有關衣食住行的民生實事,我們都要高度重視,該解決、能解決的盡快解決,不應等到督察組的亮出“利劍”,或是上級領導過問才著手解決。畢竟,集中式的督察只是階段性的,只能解決部分問題;上級領導過問,下面有關各方就顯得被動了。宗旨只能有一個:為民解憂紓難,沒有休止符,亟需主動性。
當前,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正在深入推進,它不僅是檢驗廣大黨員初心使命的“試金石”,還是錘煉廣大機關單位和黨員干部為民服務本領的“磨刀石”。開展好這項活動,不能乘一時之興,而要有一以貫之、始終如一的定力。要積極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俯身貼地的工作姿態,實實在在為群眾解難題、辦實事、做好事,努力形成信訪事項溝通暢通、推動有效、反饋及時的良性循環,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撰文/梅州日報記者:林德培
編輯:楊喬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