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 區域 | 污染 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 整改情況 | 是否 辦結 | 責任人被 處理情況 |
1 | D2GD202109040095 | 反映華源小區對面樓房的玻璃造成的光污染,不拉窗簾就很刺眼;反映投訴者家旁邊有一家養雞戶,同時有一條污水溝,養殖污染水沒有整治過,有異味。 | 梅州市梅縣區 | 其他污染,水,大氣 | 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經查: 1、關于群眾反映“華源小區對面樓房的玻璃造成的光污染,不拉窗簾就很刺眼”方面:經現場調查,華源小區對面共有四棟樓房,均為居民生活樓房。其中左側三棟是新城百怡苑的樓房,樓高6層,頂層無樹木遮擋,樓房窗戶玻璃大小均為3平方米左右;右側一棟為鴻泰小區的樓房,樓高14層,中高層無樹木遮擋,樓房窗戶玻璃面積均為3平方米左右。華源小區樓房與對面四棟樓房的間距約為20米。 因無法確定投訴人的具體位置,無法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一步核實。 2、關于群眾反映“投訴者家旁邊有一家養雞戶,有一條污水溝,養殖污染水沒有整治過,有異味”方面:經現場調查,工作人員在位于華源花園側一處城中村自建房內發現養有約10只雞,在該自建房空地上有一處干涸的排水溝。 | 部分屬實 | 1、針對華源小區對面樓房的玻璃造成的光污染問題,目前,我國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僅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提出了光污染防治要求,對居民的光污染的監督管理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下一步將通過各種方式聯系投訴者,明確產生光污染的具體位置,積極溝通協調,盡可能幫助消除光污染,還居民一個舒適生活環境。 2、工作人員現場向當事人宣傳《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對飼養家禽進行處理,并要求當事人嚴禁在家中、陽臺、樓頂飼養家禽。當事人承諾于9月9日中午前進行退養,并對場地進行清理消殺。鎮政府已組織人員對該排水溝進行清理,確保無異味。 | 已辦結 | 無 |
2 | X2GD202109040120 | 反映廣東航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航海錳化廠位于松口鎮寺坑村)產生的高錳酸鈉約數十萬噸,填埋在老廠區和烏泥坑。從2015年開始多次向梅州市生態環境局和生態環境部反映,并要求對航鑫公司的高錳酸鈉廢渣進行屬性判定,2018年梅州市生態環境局固廢科回復:高錳酸鈉渣屬于一般工業固廢,歪曲事實。訴求:1.請求中央環保督察組主導進行高錳酸鈉尾渣屬性判定;2.依法追究梅州市生態環境局等機關領導干部責任;3.依法查處航鑫公司污染環境違法責任;4.治理恢復當地生態環境。 | 梅州市梅縣區 | 土壤 | 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經查: 廣東航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位于松口鎮寺坑村為原國營梅縣錳化廠(1979年建廠生產高錳酸鉀,1997年轉制為私營,2002年開始生產高錳酸鈉)。高錳酸鉀生產線已于2012年5月28日停止生產,高錳酸鈉生產線于2016年2月停止生產,現生產廠房已拆除,目前處于圍蔽閑置狀態,廠區整體搬遷至梅州市梅縣區白渡鎮梅州坑危險化學品專區(新廠區)。新廠區于2013年7月取得原梅州市環境保護局環評批復,于2017年通過梅州市環境保護局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于2017年10月取得排污許可證。 老廠區于2016年關停后,廠區堆渣場存放的固體廢物包括二氧化錳渣、苛化渣和氟硅酸鉀渣(約3000噸),運至松口鎮銅琶村四腳涼亭堆渣場堆放,并在堆渣場封場后開展了環境修復工作,2020年7月8日通過了環境綜合整治和修復工程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驗收。 2019年7月,該公司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第42號)等要求,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原松口廠區土壤環境開展初步調查、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2020年5月和2021年1月,該公司委托廣東貝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對氟硅酸鉀渣、二氧化錳渣和苛化渣做了浸出毒性檢測,檢測結果,三種廢物被測樣品中的氟化物、六價鉻、汞、硒、砷、銅、鋅、鎳、鉛、鎘、總鉻、銀、鐵、錳、鋁、鈷、鋇、鈦、釩、鈹、鍶、鉈、銻、鈉、鈣、鎂、鉀等29個檢測項目均未超標。 2018年原梅州市環保局固廢科曾回復:高錳酸鈉渣屬于一般工業固廢,理由是根據項目環評報告分析和專家評審論證通過,該公司產生的五種固體廢物包括高錳酸鈉渣、氟硅酸鉀等均按一般固廢進行管理,并經查閱《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和2021版),均不在名錄內。2020年,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第三方開展了梅州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污染狀況專項調查,對該公司原松口廠區地塊進行了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將該地塊列入污染地塊名單并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 部分屬實 | 目前,老廠區地塊已列入污染地塊名錄,按相關規定采取設立警示標志等管控措施。 為進一步解決氟硅酸鉀渣的處置問題,該公司對氟硅酸鉀渣擬作為原材料生產氟化鉀、氟化鈉產品,項目已立項,正在開展環評、安評、能評及設計工作,計劃2023年建成投產。 下一步,將加強松口鎮銅琶村四腳涼亭堆渣場修復場地的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安全。加快推進氟硅酸鉀渣作為原材料生產氟化鉀、氟化鈉項目的建設。嚴格按污染地塊管理要求做好老廠區管控工作。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 | X2GD202109040134 | 反映梅州市三寶光晶云母科技有限公司設備陳舊廠房簡陋,排氣筒直接排放,產生難聞氣味,不見消防設備系統,嚴重影響周邊群眾身體健康及造成環境污染。該廠經過梅州市五華縣環保局查處幾次但不見整改,懇請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查驗,檢測周圍環境及該廠污水處理情況。 | 梅州市五華縣 | 大氣 |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經核實: 1、梅州市三寶光晶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五華縣水寨工業區工業大道西邊,于2007年12月25日與開發區管委會簽訂入園協議書,證照手續齊全,于2010年10月份建成投產,主要產品是云母片,年產約10000噸;主要生產設備有合成爐21臺、破碎機4臺、混料機1臺和篩分機1臺,生產工藝流程為原料—混料—上料—加溫合成—篩分—入庫—包裝;公司配料、混料車間采用布袋除塵處理,生產爐子車間、破碎和包裝車間采用水霧噴淋除塵處理后,均通過15米排氣筒排放;公司車間、倉庫安裝了消防栓10個,配置滅火器22個。該公司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再接入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產廢水僅有水霧噴淋除塵設施產生的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循環利用,不外排。 2、該公司建有水泥框架生產車間1棟(2300平方米)、倉庫1棟(3200平方米)及辦公樓1棟,外立面及棚頂基本完好,但生產設備大部分購置于2010年,已使用10多年,設備陳舊廠房簡陋。 3、該公司生產車間廢氣采用了布袋和水霧噴淋除塵設施處理后通過10米多排氣筒排放,現場無難聞氣味,設施存在維護不到位的情況。 4、經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檢查,該公司車間、倉庫安裝了消防設備系統,消防水壓達標。 5、梅州市五華生態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廢氣排放口和廠界噪聲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達標。 | 部分屬實 | 下一步,五華縣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落實:一是要求該公司加強廠區日常保潔和生產設備和環保設施日常維護,依法依規組織生產,確保廠區周邊環境質量安全。二是加強巡查監管力度,確保園區企業廢氣、廢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該案經相關部門聯合核實調處,達到結案要求。 | 已辦結 | 無 |
4 | X2GD202109040131 | 來信反映:廣東省興寧市寧中鎮機場西路楓嶺村委附近有一違建養豬場,臭氣熏天,污水橫流,蚊蟲漫天飛。希望督查組領導給予重視并解決這污染問題,還周邊村民一個潔凈的環境。 | 梅州市興寧市 | 水,大氣 |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經查,該養殖場為簡易結構,由寧中鎮楓嶺村居民李某靈于2020年初改建而成,未辦理任何證照。養豬場占地面積約150平方米,生豬存欄24頭,羊存欄4只,配套建設有20立方米的沼氣池,沒有直排糞便。周圍環境有輕微臭味,對臨近的民營強健體育幼兒園有一定影響。 | 部分屬實 | 現場核查組認為該養豬場臨近民營強健體育幼兒園,影響幼兒園的日常教學,責令該養豬場立即進行清欄關閉。9月6日上午,養豬場完成清欄處理工作,并對周邊環境衛生進行整治,以及聘請專業人員對養豬場進行了消殺工作。 | 已辦結 | 無 |
5 | D2GD202109040077 | 反映轉水鎮轉水屠宰場將廢水排至荒廢的田地中,產生臭味,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影響。 | 梅州市五華縣 | 大氣,水 |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經核實,該屠宰場位于轉水鎮蛇塘村柯樹潭變電站后面,附近居住有6戶群眾,最近距離約200米,不屬于居民住宅密集區。該屠宰場于2019年7月建成,占地面積1500平方米,建筑面積632平方米,2020年7月開始運營,目前日屠宰生豬約60頭。該屠宰場建有一套日處理量50t/d的污水處理設施,證照手續齊全。 檢查發現,該屠宰場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放至屠宰場的氧化塘,未發現外排至荒廢的田地中現象。但氧化塘無防滲漏措施,且水位較高,存在滲漏的隱患。梅州市五華生態環境監測站對屠宰場周邊水質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達到Ⅲ類水質。現場有輕微臭味的原因是生豬運輸進場時產生的。 | 部分屬實 |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轉水鎮政府現場對氧化塘的全部廢水還林澆灌,同時要求屠宰場及時做好生豬及運輸車輛的清理清潔工作,盡量減少臭味;針對氧化塘無防滲漏措施,轉水鎮政府制訂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內容、時間節點及責任人。該案經相關部門聯合核實調處,達到結案要求。 | 已辦結 | 無 |
6 | X2GD202109040084 | 反映葉塘鎮筠竹村(包括竹園、高田坑)多個養殖場(包括養豬場、養雞場、牛蛙場、養鴨場)長期違法排放污染物,導致河水變黑、發臭,空氣中發出刺鼻的味道,破壞生態環境,嚴重影響村民的生活和身體健康(詳見原件)。另外反映葉塘鎮長風村坑官牛蛙養殖場污水直排,污染環境問題。 | 梅州市興寧市 | 水,大氣 | 群眾反映問題基本屬實。經查,筠竹村(包括竹園、高田坑)存在養雞、養鴨、養豬等禽畜養殖場以及牛蛙養殖場,長豐、蓮池村均存在牛蛙養殖場,均屬于散養戶,大部分養殖場污水通過化糞池、氧化池或沼氣池簡單凈化后流入溝渠。 | 基本屬實 | 葉塘鎮政府已經制定了綜合整治方案,對牛蛙養殖和養豬聯合整治。 1、針對3戶牛蛙養殖場存在污水直排問題,葉塘鎮于8月24日發出《限期自行清場通知書》,責令牛蛙養殖戶在2021年9月23日前自行清場。 2、針對養豬戶污水流入溝渠的問題,責令養豬戶限時建好相關處理設施并做好日常維護,確保正常運轉、達標排放,最大限度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興寧市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將加強周邊水質監測。 | 未辦結 | 無 |
7 | D2GD202109040062 | 反映東山橋江南端常年在下午四點到晚上七八點露天焚燒垃圾、爛菜葉、樹枝等,產生的味道和煙霧很濃烈,對附近居民造成影響。 | 梅州市梅江區 | 大氣 | 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經核實,東山橋江南端地塊實為怡樂社區蔬菜二隊自留地,周圍住戶在此種植蔬菜、龍眼樹等農作物,現場未發現有正在焚燒垃圾、爛菜葉、樹枝等情況,但地上有焚燒殘留的痕跡,無法確認焚燒當事人。經走訪周邊住戶了解到,一些種植戶有時會將龍眼樹枝和垃圾就地進行焚燒。江南街道工作人員對周邊住戶進行現場宣傳,普及焚燒垃圾、秸稈對環境污染的危害性的知識,要求種植戶不得焚燒垃圾、爛菜葉、樹枝等。 | 部分屬實 | 江南街道在該區域設立了“嚴禁焚燒垃圾”警示牌和宣傳標語;組織工作人員對該地塊殘余的菜葉、垃圾和樹枝進行清理;制定了《江南街道關于禁止露天焚燒垃圾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巡查組實行常態化巡查,強化源頭管控。 | 已辦結 | 無 |
8 | D2GD202109040059 | 反映雁洋鎮雁上村村干部利用職權購買了很多水田,一部分水田用來做倉庫,另外一部分隨意堆放建筑垃圾,已經超過七八畝,雜草叢生,和村民存在糾紛。 | 梅州市梅縣區 | 土壤 | 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經查: 1、反映雁洋鎮雁上村村干部購買水田方面:不屬實。經對雁洋鎮雁上村村干部及部分群眾、小組長和駐村團隊調查了解,以及結合雁洋鎮近幾年來信訪舉報線索情況,未發現有雁洋鎮雁上村村干部有購買水田的情況。村干部葉某明(2015年擔任)曾經于2019年10月27日與葉某國(已于2021年1月逝世)簽訂《土地經營權轉讓合約》將已辦理承包土地登記的兩塊水田,面積共0.53畝(其中雁上村大路下0.34畝,冷扇坑0.19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葉某明。土地流轉符合規定,不存在利用職權情況。 2、反映雁洋鎮雁上村村干部水田上興建倉庫情況:不屬實。經調查,所反映的倉庫是葉某明于2005年10月興建,總占地面積為1067平方米,其中搭建800平方米構筑物,經廣東省自然資源在線巡查系統核查,該地類為村莊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中150平方米屬于葉某明已辦理個人建房審批手續的宅基地,且不在葉某國與葉某明流轉的土地范圍內。 3、反映雁洋鎮雁上村村干部在水田上隨意堆放,建筑垃圾已經超過七八畝,雜草叢生情況:不屬實。現場核實,流轉的兩塊土地均還在耕種,無構建筑物,未改變農用地屬性、未堆放建筑垃圾。 | 不屬實 | 下一步雁洋鎮將繼續做好涉農政策宣傳,做好群眾相關解釋工作,積極化解群眾矛盾糾紛。 | 已辦結 | 無 |
9 | D2GD202109040046 | 反映有村民挖山養豬,破壞植被、臭味沖天,挖斷了北溪,造成下游沒有灌溉水可用。 | 梅州市豐順縣 | 生態,水,大氣 | 該案件與第5批92號(受理編號:D2GD202108310017) 部分重復。 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經查,反映的潘田鎮松柏村鋪前自然村目前只有1個在養殖的豬舍,養殖戶主名為何某彬。豬舍于2020年2月開始建設,建于一口荒塘內(面積約2畝,經縣林業局核定為非林地),不存在挖山建豬舍的情況。2020年6月建成后開始養殖,主要銷售豬苗;現豬舍內存欄有5頭母豬,10頭約120斤的肉豬,10頭5斤內的乳豬,配套有1個沉砂池、1個約100m3的沼氣池、1個約4.5m3的三級化糞池、1個水面約60㎡的二級氧化塘,養殖廢水依次經上述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現場有少量豬糞晾曬于豬舍前的空地,曬干后用于加工有機肥料。豬舍距離最近的群眾居住點約400米,現場檢查人員認為豬舍外無明顯臭味。 反映的北溪距離豬舍約1000米,北溪目前正常流水。該區域有一條原本已經荒廢的灌溉小水圳(灌溉水圳名為北圳,信訪人所訴的“北溪”實為北圳),前期豬舍建設時推填土時平整了原有荒廢水圳,水圳周邊部分植被被破壞,平整原有荒廢水圳未造成下游無灌溉水可用情況;目前植被已復綠。該豬舍下游有一條寬約1米的灌溉水渠,現場檢查發現氧化塘有少量較清的水排出,豬舍下游的灌溉水渠水質較清澈。 | 部分屬實 | 2021年9月5日現場檢查時,前期平整土地時填平的荒廢灌溉水圳,已于2021年9月4日疏通,恢復了水圳原有功能。 雖然現場沒有發現豬舍明顯臭味擾民的情況,但為防止今后發生臭味擾民的現象,潘田鎮政府及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現場要求養豬戶必須規范養殖,一是今后不得繼續在豬舍范圍晾曬豬糞,妥善做好豬糞的管理(養戶已及時將晾曬的豬糞清除);二是維護好養殖廢水處理設施,確保周邊環境的安全;三是豐順縣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將加強水質監測,確保周邊水質安全。 | 已辦結 | 無 |
10 | D2GD202109040035 | 反映琴江河邊兩岸非法抽沙、洗沙泥漿的情況,污水直接排入河里,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水井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對沿岸道路、周邊居民造成安全隱患。 | 梅州市五華縣 | 水 |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該案件所述地點為安流鎮學少村小塘小學(即學少小學)側的琴江河兩岸。經調查發現: 1、關于該案件中“琴江河邊兩岸非法抽沙、洗沙泥漿,污水直接排入河里”的情況,非法抽砂不屬實,洗砂問題屬實。經現場勘查,琴江河右岸洗砂場位于安流鎮學少村學少足球場旁邊,洗砂場業主為古某浩,該洗砂場未辦理營業執照及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占地面積約400平方米,現場有簡易的篩砂架、小型洗砂設備并用黑色遮陽布覆蓋(已棄用),旁邊建有1個沉淀池,未設置排污口,場地屬于一般性耕地,不屬于河道范圍內。洗砂產生的廢水經過沉淀池沉淀后循環使用,未直接排入琴江河。 琴江河左岸洗砂場位于安流鎮龍中村三板橋附近,洗砂場業主為陳某志,該洗砂場未辦理營業執照及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場地占地面積約1500平方米,屬河道管理范圍,有較大的篩砂架、碎石機和洗砂設備,河道旁灘涂地設有1個約600平方米的沉淀池,洗砂制砂原材料從外購買,未在琴江河內取砂,現場堆放有洗砂廢泥,洗砂水經簡易沉淀池沉淀后排入琴江河。 2、關于該案件中“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水井飲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情況不屬實。琴江河地段兩邊未發現有居民挖井取水飲用和生活取水,據相關部門反饋,琴江河地段兩邊居民生活用水由上游的華南水廠集中供給。 3、關于該案件中“對沿岸道路、周邊居民造成安全隱患”的情況屬實。在洗砂制砂過程中,運載原材料車輛較多,容易給周邊居民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 | 部分屬實 | 接到交辦案件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2021年9月5日下午,縣包案領導李政江副縣長組織安流鎮、縣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五華分局趕赴現場調處,對學少村小塘小學(即學少小學)側的琴江河兩岸非法制砂洗砂行為予以制止,現場拆除并清運了部分生產設備及三相供電電表,同時責令左右岸兩家洗砂場限于9月7日7時前自行清理剩余生產設備,要求其恢復土地原貌并對一般性耕地進行復耕復種。 9月7日上午9時,安流鎮組織人員再次到現場督察,右岸學少村洗砂場的所有洗砂機器設備已全部清運完畢,土地已恢復原貌,并對一般性耕地進行了復耕復種。 左岸龍中村洗砂場已停止洗砂行為,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機械設備已拆除清理,全部砂石已清運完畢并進行了復綠復種,但堆放在耕地上的洗砂機器設備仍未拆除。安流鎮責令琴江河左岸龍中村洗砂場于9月10日前將堆放在耕地上的洗砂機器設備自行清理完畢,并對清理后未補種的耕地進行復耕復種。該案經相關部門聯合核實調處,達到結案要求。 | 已辦結 | 無 |
11 | X2GD202109040059 | 坭陂鎮大新村民反映:1、坭陂鎮大新村村委書記陳某將《原之哥坑里和草原凹的生態林17多畝》非法轉讓給養雞場老板,養雞場的老板將井頭屋《原之哥坑里和草原凹的生態林20多畝》生態林面目全非全部被廢,20多畝生態林變為養雞場。2、大新村原村委書記劉某,將高速公路涵洞本應可保留原有2米多寬基礎路面只留1米多寬路面,造成灌溉農田水溝全部被廢,造成30多畝糧田無法耕種變荒田。 | 梅州市興寧市 | 生態 | 經查,群眾反映情況不屬實。 一、關于反映“原之哥坑里和草原凹非法轉讓和生態林被毀”的問題。2020年12月15日,梅州市同旺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相關承包手續經大新村委集體討論,于2020年12月17日提交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同意該公司承包該地塊用于養雞項目,有相關會議記錄,審批流程完善,不存在非法轉讓的問題。2020年12月30日,梅州市同旺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經報梅州市林業局審批同意在坭陂鎮大新村林地山坑中興建養雞場,該林地為商品林,養雞場總占地面積0.9391公頃(14.1畝),并于2021年5月25日報市自然資源局作為設施農用地報批報建。該養雞場證照、手續齊全。2021年9月5日經市林業局現場核查比對“審批項目使用林地范圍地形圖”,未發現有越界使用林地和破壞生態公益林行為。 二、關于反映“高速公路涵洞只留1米多寬路面造成灌溉農田水溝全部被廢,30多畝糧田無法耕種變荒田”的問題。興畬高速公路涵洞是由施工方按高速公路設計施工的,已于2009年建成通車,且反映的田地位于涵洞上游。經坭陂鎮、農業農村局現場核實調查,該坑田約7-8畝,歷史上一直用山泉水灌溉(望天田),高速公路涵洞位于山坑田下游,對該山坑田無影響。在建設高速公路涵洞時,市、鎮兩級全力協調高速公路施工方,盡最大限度滿足道路和灌溉,該涵洞的建設未毀壞原有的農田水溝。 | 不屬實 | 接件后,興寧市高度重視,指定市政協副主席羅苑銘同志為包案市領導,由坭陂鎮牽頭,會同林業局、農業農村局對案件進行調查核實。坭陂鎮立即成立工作專班,于9月5日到大新村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核查,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該案件達到結案要求。 | 已辦結 | 無 |
12 | D2GD202109040013 | 反映客天下碧桂園小區距東升工業園約200米,曾向督察組反映過廢氣擾民問題,有相關部門前去處理,但是還能聞到臭味。質疑相關部門這件事情處理效果是否落到實處。 | 梅州市梅江區 | 其他污染,大氣 | 該案件屬于重復投訴案件,與第1批16號(受理編號D2GD202108270042)和第3批86號(受理編號D2GD202108290147)重復。該案件部分屬實。 經查,周邊環境空氣異味投訴舉報時有發生。該工業園區2007年10月通過原省環境保護局的環評審批。園區目前有企業約105家,主要是電子信息(含線路板)、機械制造、輕工紡織等行業,其中有易產生臭味的線路板企業24家。近年來,隨著梅州城區擴容提質、城市開發建設的步伐不斷加快,客天下、客天下碧桂園、萬象江山等一些大型商住項目開發已延伸到該園區周邊,產生新環境敏感區,市民對該園區廢氣投訴舉報時有發生。 | 部分屬實 | 一直以來,梅州市及梅江區將該園區列為環保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嚴查環境違法行為,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收到交辦信訪舉報問題后,梅州市領導和梅江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曾親自帶隊對園區企業開展夜間突擊檢查。同時制定《廣東梅州經濟開發區(東升工業園區)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實施方案》,迅速開展行動,進一步加大力度持續監管。一是加密廢氣監測,確保達標排放;二是加大執法力度,嚴懲環境違法行為;目前已對發現的梅州市金海洋家具有限公司車間未密閉、有機廢氣未配套收集處理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四是做好群眾宣傳解釋工作。向群眾宣傳解釋梅江區在解決園區廢氣擾民方面所做的工作,力求取得群眾的支持和配合。五是推動企業搬遷。針對群眾多次反映并與居住樓盤距離過近的線路板企業,爭取于2023年底前完成企業搬遷,同時鼓勵引導距離居民點較近的企業進行產業轉型升級。 | 未辦結 | 無 |
13 | X2GD202109040004 | 反映梅州市梅縣區松源鎮鎮黨委書記盧某縱容其親屬2017年至今,在橋北村養殖30多畝的牛蛙,養殖生豬,產生的污水直排到河流,附近村民一直反映但均未得到解決。鎮上的排污管道沒有接到每家戶,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到河里,鎮上的污水處理廠基本沒有使用。 | 梅州市梅縣區 | 水 |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經查: 1、群眾反映“2017年至今,在橋北村養殖30多畝的牛蛙,產生的污水直排到河流”一事,情況部分屬實。經查松源鎮沒有橋北村,群眾反映投訴的應該是松源鎮橋背村,橋背村村民劉某欣2019年租賃本村山坑田30畝養殖牛蛙,松源鎮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多次上門調處,要求退出牛蛙養殖,2021年4月,養殖戶拆除部分設施,停止了養殖,6月發現養殖戶擅自復養,松源鎮政府要求其簽訂了限期退出承諾書,但劉某欣未履行承諾退出。9月5日下午,調查組到現場調查核實牛蛙養殖場地面積約15至16畝,有養殖牛蛙面積大約5至6畝,均為小牛蛙苗,養殖廢水直排田溝,離河約1000多米,區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對牛蛙養殖場進、排水口取水樣化驗,化驗結果為超標。 2、群眾反映“2017年至今,在橋北村養殖生豬,產生的污水直排到河流”一事,情況不屬實。群眾反映的生豬養殖場位于松源鎮橋背村,為梅縣深源種養有限公司養殖場。經查該生豬養殖場從2017年已退出生豬養殖,9月5日下午,調查組現場調查發現廢棄豬場10座,欄舍內養殖設施已拆除。 3、群眾反映“鎮上的排污管道沒有接到每家戶,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到河里,鎮上的污水處理廠基本沒有使用”一事,情況部分屬實。松源鎮污水處理廠的配套管網沒有接到每家戶,因受財政資金及松源鎮現狀鎮區市政道路所限,松源鎮污水處理廠的配套管網采用截污納管,其中北片區污水主管沿河唇街,府前大道由西向東敷設,通過松源河后主管接入污水處理站,污水管道長約1039m。南片區污水主管沿著興源路、022縣道鋪設,后沿鎮區東側接至污水處理廠,污水管道長約1755m,居民生活污水沒有直接排到河里。 4、群眾反映“鎮上的污水處理廠基本沒有使用”舉報情況不屬實。松源鎮水質凈化廠一期工程位于梅州市梅縣區松源鎮彩山村,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約300平方米,設計日處理規模為500立方。項目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間辦理了環評手續并通過了竣工環保驗收。經區農業農村局及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縣分局、梅縣區農業農村局、松源鎮人民政府聯合現場檢查,松源鎮污水處理廠由松源鎮人民政府委托廣東綠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經查看運行臺賬、運行電費清單、現場污水廠出水口排放情況及水質檢測報告,松源鎮污水處理廠基本正常運行。 | 部分屬實 | 1、針對牛蛙養殖問題。9月5日,聯合調處組現場調查后,要求養殖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區政府的禁養規定,限期退養,9月8日上午,區農業農村局和松源鎮政府的主要領導到養殖現場檢查,養殖場小牛蛙苗基本已清理,但發現小牛蛙苗轉移至其廢棄豬場內,當場要求養殖戶不能在廢棄豬場內作牛蛙暫養或養殖場,限期將牛蛙苗遷運,對退養場地進行消殺。至9日上午廢棄豬場已清運一半,劉某欣承諾3天內清理完畢。 2、區農業農村局將配合松源鎮政府加強對整治后的牛蛙養殖場、廢棄生豬養殖場進行巡查和監管,防止“反彈復養”行為發生。 3、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松源鎮政府加強鎮水質凈化廠的監督管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同時積極向上級爭取鎮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資金,完善松源鎮的污水處理設施,做到污水應收盡收。 | 已辦結 | 無 |
14 | X2GD202109040002 | 廣東建藝石材有限公司木溪石場,經過十幾年的石料開采,把木溪村生態環境破壞得不成樣子,成天砸聲震天!污染水源!破壞森林!破壞村級 公路!村民投訴不斷!罵聲不斷! | 梅州市平遠縣 | 生態,水,噪音 | 群眾反映舉報內容為部分屬實。經查,廣東建藝石材有限公司木溪石場,位于平遠縣仁居鎮木溪村,法人代表劉某富,木溪石場于2010年開始采石,于2019年11月由平遠縣自然資源局換發了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從2019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8日;開采礦種:飾面用花崗巖;開采方式:露天,礦區面積0.127平方公里;開采工藝:繩鋸切割。 1、現場調查核實時,該石場處于停產狀態,配套建設兩級生產性廢水處理池,一級約31立方米,二級約17立方米,但池底泥沙堆積,前期清理的泥沙亂堆放且無三防設施。經現場勘查,目前暫未發現石場改變開采范圍、開采礦種,超越法定礦區范圍的行為。走訪離石場最近的農戶(相隔200米),農戶表示開采過程確有聲音,但沒有日常生活影響。 2、關于違法使用林地問題。2021年9月2日,平遠縣林業局開展森林督查核實,發現木溪石場南采區存在違法使用林地的問題,已依法立案調查。 3、關于村級公路影響問題。鄒坊至木溪村道路建于1999年,因年代較久,部分路段相對破損,木溪石場運輸石材較為頻繁,一定程度也對道路帶來一些影響。2020年仁居鎮積極向縣交通局爭取窄路擴寬工程專項資金,并結合鎮村自籌、企業捐款的方式,對現有4米寬的路面擴寬到6米,并對破損路面進行修補,目前該工程已完成90%,預計今年10月底將完成窄路擴寬的所有工程。廣東建藝石材有限公司捐款了100萬元。 4、關于廢水影響問題。今年6月中旬,仁居鎮接到有關群眾反映,因大暴雨導致木溪石場沉淀池內的石漿水溢出,流到農田,導致部分農戶的農田受到影響。仁居鎮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后要求該石場立即暫停生產,落實整改,待相關部門確認整改到位后方可復產,同時要求木溪石場對受影響的農戶進行補償,有59戶受影響,其中有17戶已領取補償,剩余42戶農戶的農田之前就已撂荒,目前正在與木溪石場進一步協商補償問題。木溪石場附近并無飲用水源,村民飲用水安全未受影響,2021年6月25日至今,木溪石場均處于停產狀態。 | 部分屬實 | 工作專班人員現場要求木溪石場做好以下整改方可復產:一是落實廢水處理池防雨措施,防止因雨導致廢水處理池廢水溢出,及時清理清運廢水處理池的泥沙。二是對現有泥沙堆積點進行復綠,防止水土流失。三是做好邊溝。四是停止違規使用林地行為。五是強化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六是車輛運載不能超載。 | 未辦結 | 無 |
15 | X2GD202109040001 | 我們是橫崗村的村民,我們的生活用水都是在橫崗水庫,橫崗水 庫在2005年之前有著“礦泉水”之美稱,村民們的飲用水都源自于水庫。 在2007年,程江鎮政府部門把水庫承包給私人后,在水庫里養 豬,養魚,現造成水源嚴重污染,特別是2017年至今,承包方工作 人員將漂浮在水面上的死魚撈在岸邊,死魚成堆,藥瓶亂丟,現已經 是死魚發臭,蚊蟲滿天飛,養殖污水流向水庫污染環境,污染水源, 導致村民不敢再飲用水庫的水。 村民強烈要求:①禁止承包戶投放,投料,投毒。②把丟在 水庫岸上的死魚,藥瓶,死魚堆,被污染的土地清除消毒處理。③還 橫岌村綠水青山,礦泉水水源的美好環境。 | 梅州市梅縣區 | 水,大氣 |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經查,該水庫水域養魚,現場建有投料設施和增氧機,水庫周邊未發現養豬,未發現將死魚撈在岸邊、死魚成堆、藥瓶亂丟等群眾反映的情況。經監測,水庫水質超標,水庫已列入梅縣區水專項整治的對象。該水庫不屬于飲用水源保護區。 | 部分屬實 | 1.要求承包方5日內把水庫養殖魚類捕撈清理; 2.要求承包方于2021年9月12日前自行拆除水產養殖投料機、浮臺、增氧機、攔網。 3.要求承包方禁止投放魚苗和魚飼料。 4.制訂水質凈化方案,采取水質凈化措施,確保水質穩定達標; 5.加強監管力度,定期檢測水質。 | 階段性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