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工作管理,不斷提升村(社區(qū))法律顧問服務質量,根據工作安排,區(qū)司法局成立檢查組,于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6日對22名律師進駐梅江區(qū)七個鎮(zhèn)(街)共131個村(社區(qū))的法律顧問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現(xiàn)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專項檢查,通過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實地檢查、網上系統(tǒng)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檢查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履職情況和司法所履行職責情況。總體上看,2024年下半年我區(qū)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有序推進,村(社區(qū))法律顧問能切實擔起普法宣傳員、法律知識講解員、法律援助承辦員、矛盾糾紛調解員、涉法事務服務員等“五員”角色,為村(社區(qū))及村(居)民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普遍獲得鎮(zhèn)(街)、村(社區(qū))以及村(居)民的肯定。經綜合評分,22名律師總評成績均達60分以上,考核合格。
(一)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履職情況。一是常態(tài)化開展現(xiàn)場服務。22名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基本能按要求每個月到所駐村(社區(qū))為村(社區(qū))干部、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并拓展運用電話、微信、QQ等非現(xiàn)場服務形式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注入“源頭活水”。2024年7月-12月,22名駐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分別為全區(qū)131個村(社區(qū))提供法律服務1122件次,其中解答法律咨詢756件次、出具法律意見83件次、參與人民調解15件次、提供法律援助2件次、提供其他法律服務2件次。同時結合村(社區(qū))干部、群眾的需求,進村(社區(qū))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進校園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校園霸凌普法宣傳活動。2024年7月-12月,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共為村(社區(qū))干部群眾上法治宣傳講座264場次,到19所學校宣傳活動19場次。二是規(guī)范化進駐鎮(zhèn)(街)綜治中心。認真貫徹執(zhí)行區(qū)委政法委印發(fā)《梅江區(qū)貫徹落實“1+6+N”工作體系開展矛盾糾紛多元共治工作方案》要求,駐村(社區(qū))法律顧問每月至少1天入駐鎮(zhèn)(街)綜治維穩(wěn)中心開展法律服務,同時建立“信訪+村(社區(qū))法律顧問”模式,拓寬“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參與信訪工作的廣度和深度,推動信訪事項納入法治軌道,及時化解矛盾糾紛。2024年7月-12月駐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到鎮(zhèn)(街)綜治中心值班42人次,解答法律咨詢15人次,參與調解案件1件。三是團隊化參與集體“三資”合同審核。運用“團隊+專業(yè)”模式落實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參與集體“三資”合同審核工作,發(fā)揮律師團隊“整所進鎮(zhèn)(街)”主體服務優(yōu)勢和律師專業(yè)優(yōu)勢,對所駐村(社區(qū))“三資”項目等經營性合同,在法律層面上逐項審核,指出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和公平性。2024年駐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共審核村(社區(qū))集體“三資”合同1901份,提出法律整改意見、建議的合同共1163份,已整改合同1029份。
(二)司法所履行職責情況。一是嚴格落實參與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工作“三個一”要求,做到安排專人負責、建立一套工作制度、形成一本工作臺賬,切實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二是幫助村(社區(qū))法律顧問了解基層社情民意,及時反映基層干部和群眾對法律服務的要求,以便律師有針對性地開展服務;三是協(xié)調村(居)委干部為律師開展法律咨詢、法治宣傳提供工作場所和其它必要的條件;四是組織協(xié)調律師參與化解矛盾糾紛,特別是案情復雜的案件的調解;五是加強跟蹤問效,主動征求基層群眾的意見,監(jiān)督律師每月及時在平臺上完善登記工作日志,每季度收集、歸檔和保管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工作日志,及時對轄區(qū)村(社區(qū))法律顧問的工作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
二、存在問題
根據考核情況看,雖然2024年下半年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體現(xiàn)在:
(一)個別律師思想認識有差距。在參與人民調解方面,個別法律顧問認為矛盾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便沒有將參與調解工作記錄到工作日志中,沒有形成“一手”材料以便后續(xù)跟進;在駐村(社區(qū))工作日志登記方面,個別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后,沒有按照一事一記、一次一記的要求及時登記完善工作日志,導致工作日志信息不完整、服務對象名稱和服務對象聯(lián)系電話與事實有出入的情況。
(二)個別律師服務水平有待提高。個別律師在開展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中,主動履職不夠,審核把關集體“三資”合同時未能結合村民自治相關政策規(guī)定以及工作實際精準提出問題,服務成效不明顯。
(三)個別律師普法宣傳不夠到位。個別律師沒有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積極為未成年人和“法律明白人”開展普法宣傳活動,且普法宣傳形式單一,主要還是以開展法治講座等傳統(tǒng)方式進行普法,互動性不強,普法內容不貼合當地實際,導致普法效果大打折扣。
(四)個別村(社區(qū))未能充分發(fā)揮律師作用。一是個別村(社區(qū))在開展日常涉及相關合同條款、村規(guī)民約修訂等涉法事務中和開展村(社區(qū))集體“三資”經營性合同管理中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工作中,未能充分利用駐村(社區(qū))法律顧問資源,發(fā)揮律師職能作用,未將相關合同條款、村規(guī)民約和“三資”經營性合同悉數交給駐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審核把關。二是在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未能積極邀請駐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參與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接下來,區(qū)司法局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著力增強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持續(xù)推進“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拓寬法律顧問工作路徑,更有力有效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
(一)持續(xù)規(guī)范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引導駐村(社區(qū))法律顧問扎實開展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日常工作,積極主動融入“1+6+N”工作體系,引導駐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常態(tài)化入駐鎮(zhèn)(街)綜治維穩(wěn)中心開展法律服務。同時,深化開展“信訪+村(社區(qū))法律顧問”、“1名法律顧問+N名法律明白人”以及“書記領航項目”活動,做好預防和治理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法治宣傳工作和駐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參與村(社區(qū))集體“三資”經營性合同審核工作和法治宣傳工作。
(二)持續(xù)提高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工作知曉率。多渠道、多形式的加大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工作宣傳力度,總結經驗,推廣典型,示范帶動,講好梅江法治故事,不斷提高群眾對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工作的知曉率,提升群眾的法治獲得感、滿意度,有效引導群眾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持續(xù)加大檢查監(jiān)督力度。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加強與各司法所及法律顧問的溝通、協(xié)調、檢查、監(jiān)督工作,注重聽取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組織以及群眾的意見,嚴格檢查考核,進一步提升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實效。
梅州市梅江區(qū)司法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梅江區(qū)2024年下半年開展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律師綜合成績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