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5日,駐龍上村法律顧問郭丹妮律師在進行日常坐班服務期間,陳小姐前來咨詢。
一、具體情況為:
陳小姐與丈夫2019年3月在民政局登記結婚,現有一婚生女兒。由于丈夫吸毒,且強制戒毒兩年后又復吸,平時伴隨有家庭暴力,其想要離婚并且要女兒的撫養權,對方不愿意離婚,現夫妻雙方沒有值錢的財產。問:對方不愿意離婚,應當通過什么途徑解決?
二、為當事人分析:
對方不愿意離婚,那么只能起訴到法院請求判決離婚。而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希望陳小姐盡量收集丈夫強制戒毒兩年及現狀又復吸毒的證據,其次就是家庭暴力的證據,這些都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有力證據。關于女兒的撫養權問題,法院一般會按照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及有利孩子健康成長的環境進行判處,一般會判給陳小姐。
三、告知陳小姐:
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