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該村村民的電話咨詢稱,其在單位調整了崗位,勞動合同也要變更嗎?
律師答復:換崗位是勞動合同的變更。換崗位變更了原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因此必須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來確定變更的內容。變更后的合同文本要由雙方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