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到更樓下居委提供坐班服務,在坐班期間,居民謝女士咨詢:“我通過中介的介紹出賣房屋,并與對方簽訂了購房合同。我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買方現在因為信用不夠,銀行只能放貸32萬元,而不是合同里的35萬元,買方3萬元暫時不能給我。根據這個買賣合同,我不愿意的話,什么時候可以解除這個合同,而且不用還她的定金?因為沒有約定解除的時間。現在買方交了定金,房子目前還沒有過戶的。”
律師回答:想要解除購房合同是有困難的,因為沒有出現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其實如果不是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可以不用解除合同。因為你們有約定付款方式,所以律師建議讓買方在付12萬時多付3萬,你再給對方過戶。或者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由買方出具欠條,你方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過戶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