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和開展法治宣傳。
1、該村一村民咨詢:“我有一天去超市購物時,將我的手提包放在了超市外面的儲物柜里面,當我賣完東西去取皮包時發現我的手提包不見了,請問我可以要求超市賠償嗎?”
律師解答:超市是否要賠償你的損失,關鍵是要看超市與你成立的是保管關系,還是借用關系。
自助儲物柜與傳統的人工寄存不同,是顧客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不通知超市的情況下,隨時存取包裹。超市工作人員對顧客寄存行為都不掌握,無法實現對寄存物品的控制占有,所以自助寄存不具備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在使用儲物柜時,顧客與超市之間形成的是借用法律關系。在借用關系中,超市作為出借人,只要其交付的借用物沒有瑕疵,能夠正常使用,就無須對其中的物品承擔保管責任。
你這個情況來看,超市與你之間成立的僅僅是借用關系,并非是保管關系。所以只要你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你的物品遺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質量問題,或超市在提供借用自助寄存柜服務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你就不能要求超市對你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法治宣傳:土地流轉法律知識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