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駐西郊村法律顧問連志剛律師接受村民法律咨詢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2-03-25 17:23:24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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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期間,廣東法敏律師事務所連志剛律師在西郊村坐班服務期間,就夫妻之間的《保證書》在離婚訴訟中的效力為當事人進行詳細的解答。

          律師解答: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關于因一方完全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相關規定,造成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其丈夫的過錯,因此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保證書》具有約束力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