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在值班期間,賽仁村村民崔某前來咨詢稱,其與周某兩人合伙開了家裝修公司,朋友劉某因新房急需裝修找到周某并約定:由周某聘請施工班組人員對新房進行裝修,所發生的費用最后一次性結清。施工期間施工班組的人工費及部分材料費用均是經由裝修公司的賬戶支出,裝修完畢,劉某提出因其與周某同時存在債權債務,該筆裝修費用應足額相抵。但崔某不同意,因此前來詢問律師如何維護公司以及自己利益?
律師答復:律師建議崔某以裝修公司名義起訴劉某,該筆裝修費用作為公司債權與周某個人債權無關,亦不能以同時存在債權債務為由相抵,崔某可找出案件相關的公司賬戶支出、轉賬記錄、支付憑證等證明文件,包括雙方錄音等,能夠證明施工過程主體是裝修公司,費用支出也是以裝修公司名義,崔某作為公司股東是可以以公司名義追償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