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和開展法治宣傳講座。
1、法律咨詢:坐班服務時,村民陳先生前來咨詢稱,其在梅縣區有一塊土地久未耕種,已被他人占用不愿返還,且土地上還種植了一些樹木,現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解答:陳先生可以先與對方進行溝通協商,協商不成可以以占有請求返還權糾紛為案由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對涉案土地恢復原狀并返還。
從法律意義上出發陳先生為該土地的所有權人,而當前占用土地的人沒有事實或法律上的依據,屬于沒有合法原因的占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因此陳先生作為該不動產的權屬人有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法治宣傳:婦女權益保障專題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