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在值班期間,新田村村民李女士前來咨詢有關離婚糾紛撫養權等方面的問題。
曾浩然律師聽取李女士陳述后,向李女士解答:在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法律區分不同情況,做了如下規定: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二)2周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隨母方生活; (三)2周歲以上10周歲以下的子女,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子女歸哪一方撫養,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著照顧子女利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四)對10周歲以上的孩子,應當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決定。
李女士聽取解答后,表示其已清楚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