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駐村法律顧問彭蘭律師到白水村為該村村民解答有關撫養費糾紛相關問題。村民咨詢其與前妻在2013結婚,在2017年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女兒跟他一起生活,前妻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其他教育費、醫療費各承擔一半。但離婚后前妻對女兒不聞不問,也沒有支付撫養費,問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雙方之間簽訂的離婚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是有法律效力的。前妻應根據協議約定支付相應的費用,如果拒絕履行協議,可以女兒作為原告,前妻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