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謝女士咨詢:曾律師,我在網上網購買東西的時候,買家要求我先付定金,請問“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我在預售時付了定金,錯過了付尾款的時間,定金還能退嗎?
曾律師答: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民法典規定了約定定金數額上限以及“定金罰則”。訂金只是習慣性用語,不是法律概念;訂金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定金不退”的現象應當分情況而論:如果是商家因為缺貨、商品屬性有更改等原因拒絕消費者的退款要求,是違約行為,這種情況下,商家應當向消費者雙倍退還定金。如果是買家因為自身不想購買而要求退款,由于之前買家已經同意“定金不退”的規定,賣家有權拒絕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