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張志群律師按照法律顧問日志安排到周溪村接受村民的法律咨詢和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為廣大村民解決了很多法律難題。
村民李某咨詢:我的老公于2017年去世,我們名下有一套房產。2016年我的兒子再婚,現在他們夫妻感情不和,想離婚,女方是否有份?
律師解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2017年你老公去世,則繼承已經發生,你兒子已經繼承了相應的份額,此時,他們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離婚,則其有對應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