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駐村法律顧問鐘秀麗律師例行到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務,村干部咨詢:一村民經常來鬧事,無理取鬧,現其個人鬧不動就鼓動其小組村民鬧事,說幾十年前村集體收回重新分配給村民小組的土地其他村民小組也享有份額的,應重新歸屬于其他新民小組,問如何處理?
律師建議:該土地權屬已確認了幾十年,各村民小組均無異議,根據誰主張主舉證原則,既然其稱其他村民小組也享有份額那么其應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舉證責任在對方,我方無需理會。